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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辦理貪污受賄案前往三穗會見,分享分享經驗,也許對會見當事人的同行及家屬有點益處。
我曾經寫了一篇遵義會見的文章,正好幫助了一位外省的同行。
一、位置
三穗新陸大道與文昌路紅綠燈交界處,有一條小路,一直往上大概2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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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見
正常三證,沒有額外要求。
一個會見室,要看些運氣,如果前面有個同行,得多等一等。
不過,縣上案件量不大,我多次觀察過,發現來會見的律師不多,我去了很多次,就碰到了兩三個同行。
如果不幸遇到了同行在前,還有一個替代方案,可申請使用辦案部門的訊問房間。
需要寫申請書,申請書有兩種要求,最起碼我遇到的就是這個情況。
一種書寫要求是寫好申請自己簽名即可;另一種書寫要求是寫好加蓋律所公章。
一旦遇到后一種要求,早上去會見還好,下午估計懸了。
為什么會有不同的要求,因為每個人的要求不同,我質疑了后一種格式要求,別人回復:“我值班,你按我的要求來”。
三、家屬上賬
了解的不多,應該只能現金上賬,多問問。
問這些也要詳細,包括:
1、上賬方式、金額限制;
2、寄送物品種類;
3、物品顏色、款式;
以上差異很大,各地做法不一,多問多核實。
寄送物品不要帶任何金屬物品,這點各地做法差不多。
簡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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