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披露,漢中鑫鵬投資有限公司因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被西北能源監管局處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139.98萬元。
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西北監能罰決字〔2026〕4號”,處罰日期為2026年3月27日。處罰事由為“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失信行為事項認定為“電力業務被許可人超出許可范圍或者超出許可期限,從事電力業務”。目前,該處罰已正常執行。
天眼查信息顯示,漢中鑫鵬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陜西省漢中市,主要從事商務服務業。公司唯一股東為陜西水務發展清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進一步追溯,其實際控制人為陜西省國資委。
知識點學習:什么是“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
一、核心制度:電力業務許可證
根據《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從事發電、輸電、供電等電力業務的企業必須“持證上崗”,并且需要在許可證核準的范圍內經營。電力業務許可證主要分為三類:
· 發電類:適用于各類發電廠(火電、水電、風電、光伏等)。
· 輸電類:適用于電網企業。
· 供電類:適用于供電企業。
如果企業想同時從事兩種以上的電力業務(例如既發電又供電),則需要分別取得相應類別的許可證。
二、哪些情況屬于“超出許可范圍”?
常見情形包括:
1. 類別不符:僅持有“發電類”許可證,卻違規從事“供電”業務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 超期運營:發電機組已達到設計壽命并被從許可證上移除,卻仍繼續并網發電。
3. 項目未獲許可:新建機組(如光伏、風電)并網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并取得許可證。
4. 未及時變更:企業新增或退役發電機組,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導致實際運營與許可內容不一致。
三、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
依據《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對于超出許可范圍或期限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能源監管機構可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 給予警告;
· 責令改正;
· 向社會公告其違規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
·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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