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關聯公司發工資,離職補償公司按2360算,法院:拿出證據來!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每個月到手工資一萬多,公司卻非說你只拿兩千多?更離譜的是,干了七八年的老員工,公司轉頭就說“你才來三年”。深圳的蔣先生就碰上了這樣的事,他用自己的經歷告訴我們:別怕,法律會替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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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干了快七年,公司說“你才來三年”
蔣先生在深圳某甲公司上班,從2016年10月就開始干,一直干到2023年6月。這期間,他的工資從來沒低于一萬塊,社保也一直正常交著。可公司突然有一天跟他說:“你走吧。”蔣先生心里憋屈,但又不知道該怎么辦,只好收拾東西走人。
更讓他沒想到的是,公司后來竟然說:“你蔣某人是2020年6月才來的,工資就2360元一個月。”這話誰信?一個干了快七年的老員工,月薪才兩千多?蔣先生氣不過,直接告到了法院。
一審判決:公司輸了,要賠10萬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后,認定蔣先生的入職時間是2016年10月1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4380.74元。既然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拿不出證據證明是蔣先生自己走的,法院就按公平原則,判公司支付蔣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100665.18元。
公司不服,上訴到深圳中院,要求改判“不用賠錢”。可蔣先生連答辯都沒去——不是他不在乎,而是他覺得自己有理,證據都在,不怕公司耍賴。
法院怎么判:公司證據不足,維持原判
深圳中院的法官一看案子,就抓住了關鍵:公司說蔣先生是2020年6月入職、月工資2360元,可蔣先生拿出的社保記錄和銀行流水清清楚楚——公司從2018年8月就給他交社保了,另一家關聯公司從2017年8月就開始給他發工資,而且每個月發的一萬多元,遠遠高于公司說的2360元。
法官在判決里說得明明白白:“某甲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員工的月工資支付明細等相關材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公司說員工工資低、入職晚,就得拿出證據來,拿不出來就別怪法院按員工說的判。
最終,深圳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公司不僅得賠10萬多,還得承擔一審、二審的訴訟費。
這個案子給咱們打工人什么提醒?
- 工資流水和社保記錄,是鐵證
- 蔣先生能贏,全靠這兩樣東西。銀行流水證明他每月拿一萬多,社保記錄證明他2018年就開始在公司干。這些證據比公司嘴上說的“你才來三年”管用一百倍。
- 入職時間別光聽公司說
- 很多公司喜歡玩“入職時間”的把戲,把老員工說成新員工,目的是少賠經濟補償。記住:社保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勞動合同、工牌、考勤記錄,都能證明你什么時候來的。
- 公司說“你工資2360”,你得拿出實際工資的證據
- 工資條、銀行流水、微信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只要證明你實際拿的錢比公司說的高,法院就會支持你。
- 別怕公司“耍賴”,法律講證據
- 公司拿不出證據,法院就會按員工提供的證據判。這個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公司說員工工資低、入職晚,可拿不出證據,最后賠了10萬。
遇到類似情況,你該怎么做?
- 保存好工資流水:每個月發工資后,截圖或打印銀行流水,最好能顯示付款方是誰。
- 社保記錄定期查:登錄當地社保局網站或APP,定期查看公司是否按時交社保,記錄好起始時間。
- 別輕易簽“自愿離職”:如果公司讓你走,別急著簽字。先問清楚是公司辭退還是你主動辭職,保留好聊天記錄或錄音。
- 收集一切能證明“你在這里干過”的東西:工牌、工作群聊天記錄、工作郵件、加班通知、會議記錄,都是證據。
最后想說的話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保護手里有證據的人。蔣先生的故事告訴我們:別怕公司耍賴,只要你把證據留好了,法院就是你的靠山。打工人不容易,但該拿的錢,一分都不能少。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別忍氣吞聲,拿起法律武器,該維權就維權。轉給身邊的朋友,讓更多人知道:證據在手,底氣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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