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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河北遷西,燕山南麓的一個山區縣,鐵礦資源豐富。
姜永龍,曾是遷西縣人大代表,其名下數十家企業年納稅額達5000萬元以上,聘用員工約3000人。2022年,他曾向遷西縣捐贈200萬元用于疫情防控。
然而,這樣一位“紅頂商人”,卻在2022年唐山“雷霆風暴”運動中被舉報,進而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以“涉黑”立案偵查。
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偵查,該案由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向路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姜永龍面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等七項罪名指控,檢察院建議量刑25年。
但姜永龍案的8位辯護律師,在過去近4年時間里,卻走出了一條罕見的路。
他們不僅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還先后向唐山市檢察院、河北省紀檢委控告辦案單位——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及其辦案人員,指控他們涉嫌辦理關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濫用職權。
律師們甚至在2024年5月6日集體赴石家莊,向河北省紀檢委遞交控告信。在此之前的3月29日,他們也曾去唐山市檢察院遞交材料時,但被工作人員拒收。
2024年6月,“姜永龍涉黑案”經河北省有關方面介入,變更管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協調管轄問題函,姜永龍案將指定交由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審理。6月24日,“姜永龍案”辯護律師一行6人趕赴石家莊,向橋西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辦案手續,并向檢察官提出“全案去黑”和“嫌疑人取保”等要求。
此后,案件一拖近兩年,2026年3月18日,姜永龍等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在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吊詭的是,開庭前,石家莊方面強力要求一些被告家屬解除律師委托,更換官方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試圖讓案件順利定案,避免節外生枝,未料,所有法律援助律師“反水”了,律師們在庭審中控訴“此案不涉黑”,并全部做了無罪辯護。
這起案件,究竟是掃黑除惡的“漏網之魚”,還是被刻意拔高、包裝的“湊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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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場“未立案先許可”的抓捕
姜永龍的身份很特殊。他不僅是多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還是遷西縣人大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對縣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必須經該級人大常委會許可。
詭異的程序問題,從案件一開始就暴露了出來。
律師們在案卷中發現,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對姜永龍案的指定管轄立案日期是2022年9月29日。然而,遷西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姜永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落款日期卻是兩天前的9月27日
“立案是啟動偵查的起點,在本案中,路南分局連基本的邏輯都不顧了。”姜永龍的辯護人、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這一程序“倒置”,讓律師們對案件的定性產生了根本性質疑。而通過閱卷和走訪,律師們發現,這起被打造為“908專案”的案件,背后可能還隱藏著更為復雜的“關系網”。
據知情人士爆料,本案的舉報人王某某(后被傳已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其子與路南分局專案組成員趙某是同學關系。爆料人稱,專案組在偵辦過程中,不僅使用舉報人提供的豐田霸道越野車作為辦案車輛,甚至還接受其安排的住宿。更有消息稱,路南公安20余人曾在春節前接受舉報人的宴請。
盡管這些“關系案、人情案”的細節尚需官方進一步證實,但律師們稱,專案組內部曾專門研究本案定性,當時的結論是“夠不上黑社會,案子太軟”。面對這一結果,專案組領導要求“到各鄉各鎮各村去找案子湊數”,并對群眾做筆錄時說“姜永龍出不來了,你們該說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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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個沒有“黑”的“黑社會”
在李長青律師看來,這起案件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嚴重偏差。“姜永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征一個也不具備。”李長青在長達數萬字的辯護詞中寫道。
辯護人梳理了全案300余卷宗,發現指控的時間跨度長達20年,范圍涉及5個鄉鎮,竟沒有一起動刀動槍的案件,也沒有一起重傷和死亡的案件。指控的所謂暴力事件,主要是十起尋釁滋事案,且多起在案發當時雙方就已協商解決,甚至有三起已經過法院判決并執行完畢。
據了解,在一份舉報姜永龍涉黑的材料中,“彭莊鐵礦殺人案”成為一個重要事項,舉報者稱是姜永龍在背后指使并通過買通相關公職人員逃避處理。“而事實上,這起案子恰好是我前幾年辯護無罪的,所謂‘彭莊鐵礦殺人案’和姜永龍沒任何關系,這種毫無底線張冠李戴的惡意舉報無非就是想向司法機關施壓給姜永龍羅織罪名陷其于牢獄。”李長青律師說。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指控的一起尋釁滋事案中,7、8名被稱作“黑社會成員”的人去村民蔣某某家協商搬遷事宜,結果被打得落荒而逃、頭破血流。法院判決書顯示,蔣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而在另一起指控中,村民谷某某因一棵栗子樹的賠償問題,竟敢抄起椅子追打被認定為“骨干成員”的王東旭。
“這算哪門子黑社會?”李長青在辯護詞中反問,“這些有利益糾紛的村民不僅沒有懼怕心理,而且對‘黑社會組織成員’敢罵敢打,甚至能反殺。如果他們是黑社會,這也太慫了。”
辯護人們認為,本案所謂的十起尋釁滋事,本質上是礦山企業與個別村民因征地、補償等經濟糾紛引發的互有滋擾。村民為了索要更高補償,采取截道、阻工、拒不搬遷等行為,對矛盾激發負有主要責任。
“起訴書指控的黑社會,連一個故意傷害罪都沒有,這在全國掃黑除惡的案例中都是罕見的。”另一位辯護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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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個被“反復起訴”的骨干成員
如果說全案定性存疑,那么被告人王東旭的遭遇,則暴露了此案在司法程序上的“隨意性”。
王東旭的命運被律師們怒稱為“被唐山司法了4次”
- 第一次:2018年12月,王東旭因尋釁滋事等罪被遷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 第二次:在抗訴期滿四個月后,王東旭被抗訴,唐山中院改判其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 第三次:在姜永龍涉黑案中,王東旭已判決并執行完畢的案件事實再次出現在起訴書中,并被指控為“骨干成員”。
- 第四次:就在本次涉黑案尚未開庭時,針對王東旭的尋釁滋事案件再次被提起再審,目前仍在審理中。
針對同一案件事實,反復多次的抗訴和審理,在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
王東旭已于2023年10月3日服刑完畢。他所涉及的案件,有的經濟損失賠償僅904元,也早已由妻子履行完畢。但這些陳年舊賬,依然被當作“黑社會”的“戰績”被反復翻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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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七宗罪:程序違法的冰山一角
2024年5月6日,8位律師聯名向河北省紀委監委提交控告信,列舉了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在辦案中的“七宗罪”——非法立案、非法取證、非法指居、非法拘留、非法偵查、非法扣押凍結、限制會見。
除了前述的非法立案和非法偵查,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非法取證大規模指居
多名被告人反映,民警在訊問中存在恐嚇和誘供。
2023年3月3日上午,路南分局民警幺某、濤某某、李某某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提審。他們要求一名同案人將其中三起尋釁滋事案推給姜永龍,指認姜永龍是幕后指使。他們對同案人稱:你如果這樣說,屬于立功表現,年前可以回家,案子按治安案件辦理。你如果不這樣說,就按刑事案件辦理。
被告人姜士冬反映,2023年12月15日,民警幺某和李某某在提訊時恐嚇他,讓他把非法儲存爆炸物的責任推到姜永龍身上,“他們說如果我不把這個事情推出去,就給我判無期徒刑、死刑。”巨大的心理壓力讓姜士冬一度患上中度焦慮和抑郁,不得不住院治療。
此外,該案采取了全國罕見的大規模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包括姜永龍在內的17人,先后被安排在“七天酒店”等地點指居。律師調查發現,指居點的房間窗戶被封死,不通風、不透光,洗浴設備被拆除。多名嫌疑人反映,他們白天被銬在審訊椅上,晚上睡覺一只手也被銬在鐵床上,長達一個多月。
“監視居住期間使用戒具,屬于變相刑訊逼供。”律師們在控告信中寫道。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4年1月,在路南區人民法院已經送達起訴書后,路南分局民警竟然持法院的《提訊(提解)證》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辦案民警冒充法院工作人員非法提審被告人,”律師們認為,這已經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5、強換法律援助律師“翻車”——無罪辯護
姜永龍案并非孤立事件。它發生在2022年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之后,彼時唐山正在開展“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聲勢浩大。
“社會坊間也有議論,上級部門為唐山掃黑工作設定指標,”李長青律師在給河北省委的陳情書中寫道,“掃黑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實事求是,不拔高,不湊數……我們希望河北省、唐山政法部門的掃黑工作能夠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然而,姜永龍案所暴露出的問題,似乎正在與中央三令五申的“優化營商環境”背道而馳。案發后,姜永龍名下的數十家企業全部停產,3000名員工失業,每年數千萬的稅收歸零。
該案還有一個詭異的地方,在變更管轄到石家莊后,當地“說服”多名被告人以解除原委托律師為條件換取認罪認罰取保。
一名原委托律師楊曉在社交媒體表示:“我的當事人因為被指控的罪名較輕,隨著庭審反復延期,有關部門以解除我為條件已經辦理了認罪認罰和取保,可是法理上我仍然認為,他原本是不構成犯罪的。”
楊曉律師特別強調,一個礦長的司機,月薪2000元,只工作了一年,后來就辭職照顧患病的岳父。當初礦山附近村民因為不滿意占地補償,阻擾企業正常生產的情況下,他作為司機開車把礦長送到了現場,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一個孤證說他上去踹了一個村民一腳,其他人都說他沒參與,還有人說他下車了在車旁邊,有的說他都沒下車,就這樣他就被指控尋釁滋事。
就在開庭當天,石家莊橋西區法院以“沒有提前書面申請”和“不是家屬”為由,拒絕了多名希望參加旁聽的人員入場。
令人頗為意外的是,法庭上,幾乎所有法律援助律師均當庭表示該案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全部做了無罪辯護。
侯越華律師:辯護意見同李長青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郭飛律師:過了追訴時效,無罪;
王洪星律師:臨時務工,偶爾參與事件已經判決處理,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李印銅律師:參與具有偶然性質,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劉青臣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趙立朋律師:民間糾紛引起糾紛,不符合尋釁滋事,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李原律師:量刑過重,沒有參加黑社會的故意,從犯;
薛建名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經濟行為危害性特征都不成立,累犯不應重復評價,對比來說量刑偏重;
趙艷春律師:量刑有異議,沒有主動性參加黑社會組織;
吳金文律師:不認可積極參與黑社會組織,不構成非法拘禁罪;時間不足3小時,治安處罰即可;對比王東旭,量刑建議較重;
姜士瑞律師:方向性嚴重錯誤,打擊民營企業方向完全搞反了,打擊合法企業,保護敲詐勒索的人;所謂“幫規”就是民法典和公司法;完全不考慮追訴時效的問題,既判力的問題;合法和非法的博弈;不構成反社會罪;
楊紅衛的律師:不構成非法拘禁,不構成黑社會組織犯罪;
為此,姜永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在法庭上表示,感謝法律援助律師獨立判斷,法律援助律師都不認為這個案件構成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這就是獨立判斷,特別向石家莊律師同行致以深深的敬意。
本無罪的人被“認罪認罰”,還有一些可能有罪的人,被大幅度量刑建議“優惠”,只為了“釘住”這位有錢的企業家姜永龍——大概,如果他不構成控罪,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就完不成當地交辦的任務吧?
截至目前,姜永龍案一審已經結束,最終判決未落,但似乎這份判決已早有定論。
河北省及石家莊、唐山相關部門尚未就律師們的控告和陳情作出公開回應。律師們表示,如果法院不能公正判決,他們將把案件中的問題繼續向上級機關反映。
這起案件的最終走向,或許將成為觀察中國基層掃黑除惡工作是否已從“運動式”回歸“法治化”的一個重要窗口。
而對于姜永龍、王東旭等人來說,他們不明白,為什么自己的人生,會在一次次“被司法”中,走不到頭。
(應采訪對象要求,部分描述進行了脫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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