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宮淑娟。最近,我因為一場廠房改造的工程糾紛,經歷了起訴、上訴,到現在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全過程。作為一個從沒打過官司、不懂法律的普通人,這段經歷里的很多事,我始終想不明白,只能把自己的真實經歷和心里的困惑寫下來,不是要控訴誰,也不是質疑任何判決,只是想把我的故事分享出來,聽聽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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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我位于青島即墨的廠房需要改造,為了省心,我和青島欽裕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了兩份《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包工包料的形式:一份是廠房平臺加高工程,合同金額 265000 元;另一份是廠房室內平臺工程,合同金額 78000 元。兩份合同都白紙黑字寫清了施工內容、材料的型號與規格,我想著合同在手,總不會出問題,就按約定和雙方的口頭約定,陸續支付了 15 萬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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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對方說工程完工了,我當時因為廠房還沒準備投入使用,加上沒經驗,沒找專業人員驗收,只是簡單看了看現場,想著對方是本地公司,不會有什么問題。2023 年 1 月,對方負責人找到我,說為了后續結算方便,讓我簽一張欠條,確認欠付工程款 193000 元。我當時想著工程也做完了,只是走個流程,沒多想就簽了字,現在回頭看,這張欠條成了后續所有糾紛里最關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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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 2023 年 11 月,我的廠房因為拆遷改造項目被納入了拆遷范圍。評估機構進場評估時,我才發現,實際施工用的材料,和合同里約定的型號、標號都有出入,很多材料的規格都比約定的低,評估報告里也寫明了,材料的實際情況影響了評估價格,最終的補償款比我預期的低了很多。我當時一下子就慌了,趕緊找施工方溝通,結果對方說工程已經完工快兩年,我也沒提過異議,不承認有偷工減料的問題,還拿著我簽的欠條,說我欠他們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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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我只能向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我已支付的 15 萬元工程款,并且賠償我因材料問題導致的拆遷損失。一審時,我提交了合同、報價單、拆遷評估明細,還向法院申請了司法鑒定,想看看實際使用的材料是不是和合同約定一致,結果法院說廠房已經被拆除,雙方對實際使用的建材規格型號沒法達成一致,不具備鑒定條件,駁回了我的申請。后來一審判決駁回了我的全部訴訟請求,說我沒法證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我當時覺得很委屈,明明拆遷評估報告里都寫了材料的問題,為什么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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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法規,只能上訴到青島市中級法院,結果二審也維持了原判,現在對方申請了執行,我的銀行賬戶被凍結了 17 萬多,連基本生活都受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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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反復看判決書,也在網上查了很多資料,還是有很多地方想不通,只能說出來,希望有朋友能幫我解答一下:第一,我在工程完工到廠房拆遷的這段時間,其實一直沒正式投入使用,也從沒想過會拆遷,所以沒及時發現材料的問題,也沒向對方提出異議,是不是就代表我默認了工程是合格的?我當時沒提異議,是因為根本不知道材料和合同約定的不一樣,不是我認可了對方的施工,這一點我始終沒法理解。第二,那張 193000 元的欠條,當時是對方說為了結算方便讓我簽的,我也沒核對過實際的付款金額,加上我已經付了 15 萬,合同總金額也和欠條金額對不上,為什么會直接認定這張欠條的效力,沒有幫我核實實際的工程款支付情況?第三,拆遷評估時,評估機構出具的明細里,明確寫了材料的規格、型號和合同約定不符,也寫明了材料問題對評估價的影響,為什么這些證據不能作為對方未按約定施工的依據?是不是只有工程還在,能做司法鑒定,才能證明對方沒按合同施工?那像我這種剛改造完就遇到拆遷的情況,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第四,我起訴的時候,提交了合同、報價單、拆遷評估明細這些證據,加起來是不是還是沒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我也不懂,以為把自己手里的材料都交上去,相關部門會幫我核實,沒想到最后還是因為沒法鑒定,就駁回了我的請求。
現在已經終審了,我也知道沒法再上訴了,賬戶被凍結,損失也沒法要回來,我每天都很焦慮,不知道接下來該怎么辦。我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我看看,我這些困惑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還有沒有什么其他的辦法,能幫我緩解現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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