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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檢察日報》2版
原標題
“空中刺客”獵殺野生動物,禁止!
安徽石臺:推動出臺制度禁止無人機墜箭等新型捕獵行為
本報全媒體記者 吳貽伙 通訊員 羅海霞
近年來,民用無人機的廣泛應用為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一些不當使用行為也帶來了新的風險隱患。在安徽省石臺縣,一些不法分子將無人機掛載箭支,從空中獵殺野生動物,使無人機成了“空中刺客”。面對法律尚未明確禁止的這一新型獵捕行為,石臺縣檢察院在辦案中與當地林業部門緊密合作,推動當地政府出臺規范,將無人機掛箭捕獵等方式納入禁止范圍,從而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公共安全加了道“安全鎖”。
2025年10月,石臺縣檢察院接到縣林業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稱有人利用無人機掛載箭支射殺野豬。此前,該案曾被移交公安機關,因該捕獵方式較為新穎,未被列入法律禁止范疇,且野豬已被移出“三有”保護動物名錄,公安機關未予立案。石臺縣林業局工作人員表示,無人機掛箭獵殺隱蔽性強、危害大,不僅對野生動物造成威脅,還存在公共安全隱患,希望與檢察機關進行聯席會商,切實保護野生動物安全。
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地方相關規定雖已建立禁獵區、禁獵期和禁用工具的“三禁”制度,但未及時將無人機掛箭等新型狩獵方式納入禁止范圍,成為一個監管盲區。檢察官通過調取案件線索、實地核查并與縣林業局工作人員聯合研判,全面掌握了該獵捕方式的操作流程、風險及生態危害。2025年12月,石臺縣檢察院向縣林業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將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捕獵的行為明確列為禁用方式,從源頭防范非法獵捕。
收到檢察建議后,石臺縣林業局立即行動,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完善,從制度層面遏制各類新型非法獵捕行為。在石臺縣檢察院持續跟蹤和石臺縣林業局積極推進下,今年2月3日,石臺縣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其中在“禁用獵捕工具及方法”部分修改完善了禁止清單,規定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彈弓、弓箭、復合弩等工具進行捕獵,禁止使用無人機墜箭等方法進行捕獵,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該通告還明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該通告規定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舉措不僅為縣域內野生動物棲息繁衍筑牢了制度屏障,也為執法部門開展新型非法獵捕行為查處工作提供了依據。
第10168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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