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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盧魚
編輯|楊旭然
近日,由央行牽頭八大部門聯合下發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在市場上引起軒然大波。
互聯網在金融產品營銷上的重要性越來越高,過去對這部分營銷行為存在監管真空,也因此滋生了一系列亂象,包括虛假宣傳(夸大收益、隱瞞風險),壟斷競爭,非法集資,違規薦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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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規的發布,可以說,所有金融產品的網絡營銷行為都被納入了統一的監管框架,過去那套流量為王、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也行將落幕。
無論是銀行、保險還是證券、基金行業,都將受到新規的影響,但其中最受影響的,恐怕還是圍繞互聯網消費和支付平臺構建起來的那個網貸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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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支付平臺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翻譯一下就是,花唄、白條、月付這些網貸產品,從此不能混在支付工具里了。過去藏在收銀臺里、被默認勾選、以“首單立減5元”為誘餌的那些信貸產品,現在只能在“服務”欄目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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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互聯網金融的套路無處不在。消費者只是點了份外賣、打了個車,在支付頁面里被默認勾選的卻是各種各樣的貸款產品,手快的人沒注意就點了確認,以為用的是自己銀行卡里的錢,其實卻背上了貸款要付利息。
有時候,支付頁面上還會推送“周X立減”之類的消息,消費者以為自己領了個消費紅包,實際上卻完成了貸款權限的開通流程。
央行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消費信貸投訴中,“不知情被開通”的占比達37%,超12萬用戶反映“沒點同意就背上分期”。
這其實就是互聯網平臺利用支付頁面的信貸投放,分散用戶注意力并進行誘導貸款,是違背了金融產品銷售適當性原則的行為。
過去互聯網平臺不像持牌金融機構那樣,有明確的金融監管部門(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多年來靠著游走在監管缺位的地帶掘金也很少被真正監管。
要知道,支付是互聯網金融最高頻、轉化率最高的核心入口,是消費金融、信貸等業務的關鍵流量來源,而信貸業務才是真正的暴利。
以螞蟻消金為例,靠花唄和借唄的業務,去年實現了215.6億元的營業收入和31.11億元的凈利潤,不僅牢牢占據著持牌消金公司的業績榜首,更是超越了重慶銀行、青島銀行、齊魯銀行等一眾上市區域性行業的業績表現。
商業模式決定了利潤率。如螞蟻以極低邊際成本撮合銀行資金放貸,收取1%左右的技術服務費,98%的壞賬風險由合作銀行承擔,杠桿率超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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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低風險、高收益的模式,基本上所有依托于支付平臺的借貸產品都在運作,成了一種“行業行為”,只不過是客戶體量大小、資金成本高低的區別而已。
但是現在,這條變現鏈條上最關鍵的一環——支付場景導流——被精準掐斷了。
支付機構由此前金融產品的核心營銷渠道,回歸至基礎支付服務提供主體,其作為貸款產品營銷、導流渠道的功能將被極大地限制。對從未開通過花唄、白條、月付等權限的互聯網平臺用戶而言,以后因誤點而被開通的可能性將大幅降低。
至于已經開通過相關權限的用戶,似乎還能正常使用這些平臺的貸款服務。只不過,過去平臺是不斷通過收銀臺彈窗、支付立減、免息分期等激勵手段,才能把這些存量用戶反復激活、借貸,變成“優質客戶”的。
可是新規之后,這種促活方法大概率要成為過去式了。
02 助貸機構
比支付平臺更受《辦法》打擊的,其實是那些助貸機構。尤其是在行業已經因為9號新規,而經歷深度調整的大背景之下。
《辦法》中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平臺,不得將委托業務轉委托或變相轉委托。
這意味著,過去那種一個用戶從大流量平臺被層層“轉賣”,最終由一家不知名小貸公司接盤的玩法,在監管上被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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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經歷,自己只是在某個App上點了一下“免費查詢額度”或“查看會員權益”,結果就收到了一條又一條的放款機構和催收短信。
通過這些“入口”,用戶信息在數家助貸甚至非法網貸之間流轉,層層嵌套的營銷鏈條讓消費者不勝其擾,而中間每一層抽走的分潤,最終都由借款人來買單——這種獲客模式就是過去助貸規模能飆升的核心。
而《辦法》出臺的目標,相當于要從流量入口斬斷這種多層嵌套的獲客模式,很容易導致助貸機構的獲客成本進一步抬高。
過去用戶在直播間或信息流廣告里點擊“立即借款”,會直接進入助貸平臺的貸款超市或授信頁面,完成身份認證和額度測算。
現在,這種輕資產純導流模式將面臨實質性合規重塑,助貸平臺不再能介入關鍵流程節點,獲客—轉化—放款的效率和成本都要重新測算。
其實去年,一位從業近十年的助貸資深人士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就透露過,“過去5年,助貸機構的獲客成本上漲了6倍,新客戶的轉化成本最高達近3000元。我們平臺一年的獲客費用就達十幾億元。”
持續高漲的獲客成本已經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有效客戶越來越難找,居民的貸款需求是在萎縮的;二是客群質量越來越差,金融機構,尤其是網貸機構不得不向風險更高的人群伸手要增量。
所以對于助貸機構來說,棘手的并不只是獲客成本、資金成本的上升而已,而是整個商業模式在9號新規和《辦法》的影響下,根基都被動搖了。
看看行業頭部機構的財報數據,以嘉銀金科為例,這家助貸公司2025年全年促成貸款交易量約1290億元,同比增長28%,歸母凈利潤15.36億元,同比大幅增長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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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9號新規真正落地的25Q4,公司促成貸款規模僅242億元,同比下降12.6%;實現營收10.90億元,同比大幅下降22.4%;歸母凈利潤僅1.01億元,較上年同期的2.76億元發生斷崖式下跌,同比降幅超過63%。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公司全年利潤的高增長,是在透支監管落地前的最后窗口期完成的。而在嚴監管的催化下,規模的虛火快速熄滅,最后展現的才是公司商業模式和利潤來源的真相。
等到今年第四季度,《辦法》也真正落地,又有更多助貸機構會漏出底子。
03 銀行體系
隨著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后退,一種聲音開始傳播——信用卡的春天,或許又要回來了。因為信用卡并不在《辦法》第十二條的禁令之列。
因為信用卡是銀行經批準發行的標準支付工具,其借貸屬性天然依附于支付屬性,二者在法律和監管框架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授信賬戶體系。所以在《辦法》落地之后,信用卡會是用戶在支付頁面最順手的選擇之一。
不過信用卡的春天會不會回來,并不完全取決于競爭對手(網貸產品)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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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發布的《2025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截至2025年末,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的數量為6.96億張,正式跌破7億張關口,總體規模幾乎回到了7年前的水平——因為信用卡業務同樣面臨著獲客成本和客戶質量的考驗。
前些年經濟增速較快、零售業務大發展時,部分銀行追求信用卡業務規模及貸款市場份額,向部分較高風險的客戶發卡放貸,這部分客群后來就成為了信用卡業務資產質量壓力的主要來源。
如今,在信用卡新規+銀行自身對控制壞賬率的要求下,部分銀行選擇化存控新,持續優化獲客行為。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習慣使用網貸的客戶,并不是信用卡最想獲得的客戶。
或許《辦法》最深遠的影響,并不是改寫了某類金融產品的命運,而是改變了在互聯網經濟崛起的十多年里,銀行和互聯網平臺之間形成的某種權力結構。
過去,銀行與互聯網平臺在消費金融領域的合作,長期存在嚴重的權責錯配。平臺掌握了用戶數據和流量入口,占據絕對話語權,甚至可以“定制”金融產品,導致消費者只知平臺、不知銀行,對我國的金融體系也存在一定的誤解。
銀行作為最終的資金提供方,承擔了幾乎全部的信用風險,在收益分配中卻只分得蛋糕的小小角落,在很多事情上也被削弱了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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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正在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過去,互聯網平臺的議價能力來自三個看起來不可替代的能力,即流量入口、風控信息和獲客成本:
看流量,銀行自營App的日活與支付寶、微信相差兩個數量級;看信息,平臺積累了用戶全生命周期的消費行為數據,遠超過銀行掌握的靜態信息;看成本,平臺的獲客邊際成本接近于零,銀行的獲客成本動輒數百數千元一戶。
現在,銀行與互聯網平臺開始受同一個監管框架考核,互聯網平臺靠流量變現的優勢變了,而銀行在資金端的優勢沒有變,甚至作為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的地位還相對提升了。
誰真正承擔風險,誰就應該有權給風險定價。
讓金融回歸金融,流量回歸流量,才能化解整個社會共擔的潛在金融體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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