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賓監管分局發布了罰單,劍指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三查”不嚴、違規向員工發放借名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賓監管分局對其罰款60萬元;對吳雙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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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為非上市的區域性農村商業銀行。該行是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地方性農村商業銀行,由四川省宜賓酒都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市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四豐鹽化工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長寧縣雙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業作為發起人設立,總行設于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注冊資本為3.12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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