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打電話反映了兩三年,沒用;媒體介入報道一次,問題立馬解決。
據報道:省里早已出臺文件規定,機動車進入住宅小區時長不超過一小時,免收停車費。但當地一小區,始終執行半小時免費停車標準。業主打了兩三年電話,向相關部門投訴反饋,得到的回復均是“收費合規”“符合標準”。
記者介入采訪后,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解釋稱,該小區停車場分為商業配套停車場和住宅專用停車場,兩類停車場執行不同收費管理標準,業主如果將車停在了商業配套停車場,也就無法享受免費一小時的停車待遇。
但“耳光”,來得非常響亮。實際上,業主壓根就沒混淆兩個停車場。該小區商業與住宅停車場,都是執行半小時免費停車標準。于是,“核實清楚全部情況后”,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當即表態,將第一時間啟動轉辦督辦工作……”目前,涉事小區物業已完成整改。
困擾市民多年的問題雖已解決,但監管部門之前的長期失職,非常“扎眼”,背后的深層問題亟待厘清,不能稀里糊涂地“翻篇”。
在“記者手記”部分,媒體直言不諱地指出——
監管部門只采信物業單方面說辭,未實地核查、未對接群眾核實,草率給出合規定論,讓老百姓的合理維權訴求長期被漠視、被擱置。
應看到,業主和物業產生糾紛,物業作為直接利益相關方,它的說辭天然會偏向自己。監管部門只聽信單方說辭,不去進行實地核查調查,很容易被帶進“坑”里。這么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要說涉事部門及其公職人員不懂,恐怕非常不合乎邏輯和現實。
那么,其失職行為就非常耐人尋味了。“只采信物業單方面說辭”背后,究竟是單純的不作為,還是有其他特殊內情,不免讓人生出疑竇與想象。大眾很可能會認為,監管和監管對象存在利益關聯,由此導致監管失去了中立性。對于上級監管部門來說,就此進行調查,恐怕不是沒有必要。若存在違規情形,當依法依規問責。
即便查實只是單純的不作為,后續問責工作同樣不能缺失,有必要好好“管管”。畢竟,涉事部門的失職,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以“年”為單位——如此長的時間跨度里,沒有一次認真對待市民投訴,沒有一次盡職履責,性質上很難說“輕”。從后果來看,監管失職不光“縱惡”“助惡”,讓業主權益長期被侵犯,還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削減了大眾對法治的信仰。
涉事市民的投訴,究竟是哪些人處理,哪些人不作為,還當一一查清、嚴肅追究,甚至公開通報。一個同樣簡單的道理是:若失職沒有代價,若問責沒有痛感,那么,有些公職人員不會長記性,權力就可能繼續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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