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個消息炸了。
![]()
國家發改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翻譯成人話:這筆交易,黃了。
20億美元,說沒就沒。。。
一個"洗澡式出海"的劇本
先說說Manus這玩意。
2025年3月,蝴蝶效應公司發布Manus,號稱全球首款通用型AI智能體。一段演示視頻,一夜爆火。體驗碼被炒到幾萬元一個,年化收入快速突破1.25億美元。
4月,完成7500萬美元B輪融資,估值從8500萬美元躍升至5億美元。
然后,劇本開始魔幻了。
6月,總部遷往新加坡,運營主體變更為新加坡公司Butterfly Effect Pte。
7月,國內團隊大規模裁撤,120名員工只留下40余名核心技術人員遷至新加坡。國內社交賬號清空,官網屏蔽中國IP。
12月30日,Meta官宣以約20億美元收購,躋身Meta史上第三大并購案。創始人肖弘按計劃將出任Meta副總裁。
從頭到尾,不到一年。
這操作,堪稱"洗澡式出海"的教科書案例——先換殼,再賣身。
監管不是吃素的
你以為換個馬甲,就沒人管了?
2026年1月8日,商務部首次公開表態,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此項收購開展評估調查。
4月27日,發改委落槌:禁止投資,要求撤銷交易。
這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2020年實施以來,首個被公開叫停的AI領域外資收購案。
禁止投資,是最嚴的一檔。
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工作機制辦公室可責令限期處分股權或資產,并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換句話說,這道決定的法律效力是雙向的——既阻斷了Meta獲得Manus的合法路徑,也要求Manus一方主動撤銷已經簽署的交易,讓事情回到投資發生前的狀態。
監管真正抓的是什么
外界一直在爭議:Manus注冊地早已遷出中國境內,按字面意義已是新加坡公司,中國監管何以對一家境外公司之間的境外收購作出處置?
答案藏在細節里。
監管真正抓的,不是"新加坡公司被美國公司收購"這一動作本身,而是Manus將總部遷往新加坡過程中,核心團隊、研發能力、訓練數據和知識產權如何從中國境內主體轉移到境外這一段鏈條。
這一段鏈條,不會因為最終注冊地的變更而脫離中國法律的管轄。
按Manus去年12月對外公布的數據,公司上線8個月年化收入突破1.25億美元,處理超過147萬億token,創建超過8000萬臺虛擬計算機——這套底層能力的研發周期,遠早于其2025年6月遷冊新加坡。
在監管的視角下,"什么時間、以什么方式、把哪些東西轉出去",比"現在公司注冊在哪"重要得多。
踩中的三條紅線
這筆交易踩中了三條紅線。
第一條:技術與數據安全。
Manus的核心技術由中國籍團隊在境內研發,交易過程中主體架構遷往新加坡,被監管部門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技術洗白"、規避中國技術出口管制的行為。
核心算法、訓練數據、用戶數據可能通過并購流向境外,直接威脅數據主權與技術安全。
第二條:外資并購合規性漏洞。
這筆"美國公司收購新加坡企業"的交易,本質上是中國本土AI技術通過境外主體變更被外資收購,未履行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程序。
監管部門認定,此舉屬于典型的"繞開審查的跨境并購"。
第三條:架構重組規避監管。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明確要求,涉及關鍵技術、數據的外資并購必須申報安全審查。
Manus方面試圖通過"境內研發+境外換殼+外資收購"的路徑轉移控制權,未申報的交易被認定無效。
撤銷交易意味著什么
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國家作出禁止投資決定后,核心要求是限期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的狀態。
具體分三個模塊:
**股權層面:**各方簽署書面終止協議,撤銷收購并終止所有配套文件。若Meta已完成股權交割,需將持有的Manus股權全部轉回原股東。
**資金層面:**Meta需將已支付的約20億美元全額退回。原股東收到資金后,需按監管要求完成外匯原路退回。
**數據層面:**Meta需刪除所有獲取的Manus境內用戶數據、訓練數據、業務數據,出具刪除證明并接受核查。已移交的技術文檔、代碼副本需銷毀。
20億美元,退回去。
所有數據,刪干凈。
技術授權,全收回。
AI跨境并購再無灰色地帶
這次禁止投資決定,不是針對單一個案,而是向AI行業劃出明確邊界:
明確禁止"境內研發+境外換殼+外資收購"的轉移路徑。
AI領域跨境并購必須履行完整的安全審查、數據評估程序。
中國境內研發的AI技術,控制權不得未經審查轉移至境外。
對Meta而言,收購計劃終止意味著錯失關鍵AI Agent技術資產,已支付款項需全額退回。
對Manus團隊而言,需恢復境內主體控制權,終止與Meta的所有合作,回歸國內合規運營。
有人說,這是中國監管對AI技術出海的"收緊"。
我倒覺得,這是在劃定邊界。
邊界之內,合規經營,自由發展。
邊界之外,想鉆空子,沒門。
技術可以出海,但不能"洗澡"。
企業可以賣身,但不能繞審。
規則不是束縛,而是保護。
保護的是什么?
是那些踏踏實實做研發、規規矩矩做企業的創業者。
是那些不想被"洗白"的技術成果。
是那些不該被輕易轉移的數據主權。
愿我們,對規則保持敬畏,對創新保持熱情。
你怎么看這次監管決定?歡迎評論區聊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