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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財經》文/電鰻號
近日,中國證券網報道稱,金融街證券由恒泰證券更名而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判決書顯示,在華領資產集資詐騙罪案件中,金融街證券作為私募基金托管人,未對底層資產真實權屬進行審慎核查,僅作形式審查,存在明顯過錯。相關案件最終判決其對投資者陳某716萬元投資損失中的實際損失712萬元承擔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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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指出,此案暴露出資管生態中的深層問題。投資者往往將“托管”等同于“擔保”,忽視了不同機構在風險鏈條上的分工差異。當產品爆雷時,管理人失聯、資產追索困難,投資者自然轉向尚有償付能力的托管方,但法律上的權責不對稱往往導致期待落空。
判決亦留下沉重思考:在剛性兌付打破的背景下,如何構建更清晰的責任圖譜?或許需要更嚴格的產品分層披露制度,讓投資者真正理解“托管不保本”的含義;同時,托管機構的監督權限與問責機制也需進一步細化,避免其淪為“蓋章工具”。
這716萬元的虧損,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信任與責任之間的鴻溝。10%的賠償比例,不是故事的終點,而是市場成熟過程中一個刺眼的注腳——它提醒所有參與者:理財世界的每一份收益,都對應著未被充分言說的風險。而制度的完善,總是在代價之后緩緩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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