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縣人民檢察院發布4起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涉嫌放火罪、失火罪案件,案件經法院審理,均作出有罪判決(涉及姓名均為化名)。檢察官提醒,一絲火星即可引發重大火災風險,不僅摧毀生態、危及群眾安全,還會觸犯法律。
案例一 劉某路過王某家附近時,兩次發現王某家路邊有糞便,因糞便產生臭味且容易踩到,劉某遂覺心煩產生恨意。為嚇唬對方,劉某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王某家旁的竹棚林,其放火位置周邊為居民住房和林地。
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放火罪屬于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時沖動泄憤,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得不償失。
案例二 趙某到地邊做農活時,在地邊的窩棚里燒火做飯,其間因起風導致火塘里的火星向四周飄落,引燃窩棚及窩棚里的被褥,后向周邊山林蔓延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1199.51畝。
山林、草地等防火區域,嚴禁野炊、生火取暖等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一旦失火,不僅破壞生態環境,還可能讓自己身陷囹圄。趙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刑罰,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案例三 楊某到自家山地做農活,其間在地邊抽煙,煙頭掉落引起山火燒到周邊山林,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92.7畝。
楊某最終因犯失火罪被判刑。一個小小的煙頭,足以引燃干草、樹葉等可燃物,從而引發重大火災,莫因一時疏忽,悔恨終身。
案例四 李某到自家山林打理土地,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火焚燒地邊雜草,后因風大失火引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46.6畝。
焚燒雜草看似小事,卻暗藏重大火災隱患。李某因焚燒雜草引發火災構成失火罪,后悔不已。
檢察官提醒:嚴禁野外一切違規用火,不焚燒雜草、不亂丟煙頭、不野炊生火。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撥打119、12119報警,不盲目救火。失火縱火皆觸及法律紅線,切勿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放火罪,是指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是指由于過失行為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李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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