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市環(龍門)罰〔2026〕1號)對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決定移送公安機關對本案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農某旗進行行政拘留,要求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貳拾壹萬元(¥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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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0月27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執法人員對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二級沼液收集塘中端位置私自設有一條白色暗管,管道出口有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外環境,排放水體呈明顯黑灰色。現場惠州市龍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二級沼液收集塘白色管道外排水進行采樣監測,所測污染因子均嚴重超過污染物排放執行的相關標準,屬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相關法律,因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近兩年實施過同類違法行為,且本案中其排放廢水超標倍數嚴重,故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頂格處罰,處人民幣伍萬元(¥50,000)罰款。
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所排廢水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造成排放廢水超標的違法后果,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該公司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按罰款金額30%降低處罰。
基于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事實,決定移送公安機關對本案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農某旗進行行政拘留。綜合考量,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龍門縣海川現代牧業有限公司做相關處罰,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貳拾壹萬元(¥210,000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蔣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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