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享3:故意毀壞財物罪,涉案金額2.4萬元,如何處罰?
案例3:周某勇故意毀壞財物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A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4)冀0109刑初580號
涉案金額:24375元
從輕減輕情節:認罪認罰、自首、諒解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周某勇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二、石家莊市公安局A分局依法扣押周某勇的一桶汽油、一個紅色塑料打火機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后上繳國庫。
拘留日期:2024年07月28日
判決時間:2024年11月04日
公訴機關指控:
2023年4月22日,被告人周某勇在石家莊市A區××村××村改造項目工地打工時被機器絞斷手指,后周某勇多次找項目承包方水電十五局及景川海源勞務公司協商其工傷問題,但一直沒有解決,其心存不滿,產生放火燒了水電十五局項目部及陜西某某建設有限公司辦公室的想法。2024年7月28日3時許,周某勇花300元在石家莊市A區××購買2桶汽油,隨后將其中1桶汽油放置在水電十五局項目部南側綠化帶內,準備放火燒了水電十五局項目部,后因水電十五局項目部有多人居住,周某勇放棄了燒毀水電十五局項目部的想法。
2024年7月28日4時許,周某勇翻墻進入A區廉州鎮某馬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工地,利用現場卡扣撬開該工地東北角陜西某某建設有限公司的2間辦公室門鎖,并在2間辦公室內潑灑了1桶汽油,其用隨身攜帶的紅色打火機點燃事先購買的尼龍繩引燃物放火,燒毀了陜西某某建設有限公司的3間簡易房和房內物品,后周某勇翻墻逃出。2024年7月28日4時22分,周某勇報警自動投案,2024年7月28日,石家莊市公安局A分局依法扣押周某勇汽油桶一桶、紅色塑料打火機一個。經鑒定,被燒毀物品的損失價格為24375元。2024年9月3日,當事雙方達成賠償諒解協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勇拘役五個月。
被告人周某勇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勇通過放火的方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石家莊市A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勇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周某勇自動到案,如實供述,應認定自首”的辯解意見,經審查屬實,本院予以采信,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周某勇與被害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得到其諒解;被告人在公訴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辯護意見,經審查屬實,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周某勇供犯罪所用的一桶汽油及一個紅色塑料打火機,應當予以沒收。辯護人的其他辯護意見本院予以綜合考慮。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周某勇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二、石家莊市公安局A分局依法扣押周某勇的一桶汽油、一個紅色塑料打火機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后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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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毀滅重要財物或者物品,損失嚴重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動機和手段比較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各地關于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有一定差異,具體參照各地的規定(注:上海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的;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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