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進入“十五五”發展階段,中央發布的十五五工作精神明確提出,本年度養老待遇調整需健全調整機制,對退休待遇水平較低的群體予以政策傾斜。目前具體調整通知尚未公布,但該項工作精神已釋放出積極的政策信號。
十五五規劃綱要再次明確了養老金調整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原則,確定了本年度養老金調整的方向。那么,在堅持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背景下,今年養老金調整會出現哪些變化?將定額調整部分直接提高至60元是否具備可行性?本文對此展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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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我國現行養老金調整機制進行說明:
第一,定額調整,即按照固定金額統一增加養老金。以去年為例,某地區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27元,該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無論原有養老金水平高低、工齡長短,統一享受這一調整額度。
第二,掛鉤調整,即調整額度與退休人員原有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工齡)掛鉤。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始終堅持“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原則,因此設置掛鉤調整環節,原有養老金水平更高、繳費年限更長的退休人員,掛鉤調整增加的額度相應更高。
第三,傾斜調整,即對需要特殊關懷的退休群體給予額外傾斜,主要包括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享受該部分調整需要滿足規定的資格條件。其中高齡傾斜通常要求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及以上,部分地區將資格門檻設置為65周歲及以上;部分地區還會結合本地實際,不定期對特定年齡群體增發額外傾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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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項內容共同構成我國現行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兼顧了公平性與參保激勵作用,同時體現了對特殊群體的關懷保障。因此若本年度養老金繼續上調,沿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模式的概率極高。
2025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中,掛鉤調整幅度出現較大下調,降幅約為40%-50%。舉實例來看,以遼寧省繳費年限4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2024年掛鉤調整增加額度為15+25×1.6=55元,2025年該額度為9+25×0.9=31.5元,降幅達到42%。其他多數省份也遵循相同調整思路:保持定額調整與傾斜調整額度不變或略有下調。該調整方案落地后,能夠有效實現“提低控高”的政策目標。
但我國養老金調整始終需要兼顧參保激勵作用,本年度再次大幅下調掛鉤調整比例的可能性較低。若持續下調掛鉤調整額度,原本繳費年限較長、養老金水平較高的參保人員將失去調整優勢,不僅會打擊現有參保人員延長繳費、提高繳費基數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實現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畢竟長繳費帶來的調整優勢,是參保人員長期持續繳費、付出相應繳費成本后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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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觀點提出,可提高定額調整額度至每人每月60元,以此讓低收入群體獲得更多漲幅。本文認為該方案不具備可行性,具體原因如下:
第一,從養老金調整的資金成本來看,大幅提高定額調整額度會給基金財政帶來過重壓力。2025年我國定額調整標準最高的地區為上海,額度為50元,其余多數地區的定額調整額度集中在25元-30元區間。若要將額度提升至60元,對多數地區而言調整幅度需要翻番還多,財政承受能力較弱的省份難以支撐該成本,單純依賴中央補貼也不具備現實可行性。
第二,從年度調整整體比例來看,本年度養老金整體調整比例未必超過去年的2%。若大幅提高定額調整額度,為維持整體調整水平穩定,必然需要對其他調整部分的額度進行壓縮,最終仍需要通過大幅下調掛鉤調整額度來配合,因此該方案同樣不具備現實性。
綜合來看,直接將定額調整額度提高至60元的可行性較低,養老金調整工作需統籌兼顧不同退休群體的實際情況,實現合理調整、適度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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