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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案件委托外地律師,屬于對抗行為嗎?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有一個非常普遍卻又常常被誤解的現象:很多當事人,甚至包括部分家屬,一聽說要請外地的律師,立刻就會緊張起來,心里充滿了各種不安和疑問。他們會忍不住這樣想:
· “請外地律師,是不是就意味著要跟當地的辦案機關‘對著干’?”
· “這樣一來,以后的關系是不是就不好處理了?”
· “辦案機關會不會因此更生氣?”
這些擔憂,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些道理,畢竟“強龍不壓地頭蛇”是很多人的潛意識。但我想說的是:這種想法,真的非常常見,但也真的非常片面。
我們團隊接到過大量類似的咨詢,每一次我們都會耐心解釋。今天,我想把這件事徹底講清楚:
律師的作用,從來不是為了制造“沖突”,而是為了真正解決問題。
一個真正專業的職務犯罪辯護律師,絕不會只走一條死胡同。我們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形、不同證據狀況、不同當事人的訴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靈活制定四種打法方案。你可以把這理解為“四種層次、四種力度”,因案而定,因勢而動。
下面,我就把這四種方案一一展開,希望能幫助您真正理解:什么是專業辯護,什么是有效溝通,以及為什么“請外地律師≠對抗”。
第一種方案:寸土必爭型打法
當我們介入案件后,如果發現辦案過程中存在明顯違法甚至嚴重違法行為,比如:強行誘供、暴力取證、違法延長留置期限、違法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不讓律師正常會見等,那么,我們的態度就只有一個——寸土必爭。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程序問題、所有的非法行為,我們都會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提出控告,絕不放棄任何一個申訴和控告的機會。這不是因為我們喜歡“硬碰硬”,而是因為這些違法行為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影響案件事實的真相。
有人可能會問:這樣做,不就是在對抗辦案機關嗎?
絕對不是。
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依法維權,不是對抗;行使權利,不是挑釁。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有權對違法行為提出異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控告相關人員。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正當權利,而不是什么“不給面子”的行為。
相反,如果我們發現明顯的違法行為卻選擇沉默,那才是對當事人最大的不負責任。而且,這種寸土必爭的打法,恰恰是為后續排除非法證據、爭取更公正裁判打下堅實基礎。沒有這一步,后面的很多辯護工作都會失去根基。
所以,請記住:寸土必爭,不是吵架,而是依法維權;不是對抗,而是正本清源。
第二種方案:輕微違法型攻防策略
當然,并不是每一個案件都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有些案件,調查階段可能只是存在一些輕微的瑕疵。比如:
· 證人證言之間前后矛盾,有明顯復制粘貼的痕跡;
· 詢問筆錄的時間、地點、人員存在邏輯矛盾;
· 部分取證手續不夠規范,但尚未達到嚴重違法的程度。
這些問題,可能確實達不到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度,法院也不會因為這些小問題就直接否定整個證據的效力。但是,這不代表它們沒有價值。
在我們的辯護策略中,這些輕微違法或程序瑕疵,恰恰是非常寶貴的“籌碼”。我們會在法庭上明確提出這些問題,不是為了“挑刺”,而是把它們作為后續談判、協商、爭取量刑從寬的重要依據。
請記住一句話:沒有籌碼,你就沒法談條件。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框架下,辯護律師和檢察官之間的協商非常重要。而協商的前提,就是你手里要有對方也在意的東西。輕微的程序瑕疵、證據之間的矛盾,就是這些東西。我們指出問題,并不是要掀桌子,而是要讓對方意識到:這個案子不是鐵板一塊,有些地方需要認真對待。
指出問題,并不代表對抗,它本質上是法律框架下的辯護策略。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知道什么時候該強硬,什么時候該溫和,什么時候該拿出問題來談條件。
第三種方案:純證據型防守打法
還有一些案件,情況又有所不同。當事人本身承認了部分事實,辦案機關在程序上也比較規范,沒有明顯的違法或瑕疵。這時候,如果我們還一味地去打程序問題,不僅沒有效果,反而會顯得不專業。
那么,這種案件該怎么打?我們的答案是:純證據型防守打法。
在這種策略下,我們不主打程序違法,而是把全部精力聚焦在證據之間的邏輯鏈條上。我們會問自己幾個核心問題:
· 全案證據是否形成了完整的閉環?
· 證人證言之間是否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
· 關鍵事實環節有沒有“孤證”?
· 間接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這些看似“技術性”的問題,往往才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如果一個案件在證據鏈上存在斷裂,哪怕程序再規范,也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這種打法的最大優點是:最穩妥、最中性、最講法律邏輯,也最不會引起所謂“對抗”的誤會。我們不是去質疑辦案機關的人品或動機,而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認真審視每一份證據的邏輯有效性。這種做法,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容易被法庭接受。
所以,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的是這類案件,完全不用擔心請外地律師會引發“對抗”。我們只是在做一件很專業、很理性的事情:用證據說話。
第四種方案:獨立辯護型打法
最后,還有一種比較特殊但又很常見的情況。
被告人本人非常擔心翻供,怕一旦改變之前的說法就會被“穿小鞋”、被加重處理,于是選擇按照原來的口供認罪。但是,家屬又不甘心——他們認為案件中可能存在違背事實的認定,或者量刑明顯偏重,想盡可能爭取從輕或改判。
這時候,怎么辦?讓被告人翻供?風險太大,我們不建議。讓他繼續沉默?家屬又不甘心。
這時候,獨立辯護就是最好的選擇。
什么是獨立辯護?簡單來說就是:他不改供,我們不勸他翻,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依法獨立地指出案件中的證據問題、程序問題、量刑依據問題,為他爭取最大合法利益。
根據規定,辯護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發表辯護意見,不受被告人本人意見的限制。這就意味著,即使被告人自己認罪了,律師仍然可以對證據、程序、量刑提出不同看法。
獨立辯護的好處在于:
· 保障被告人的安全感:他不用冒險翻供,不用擔心被“穿小鞋”;
· 不激化矛盾:我們不是在挑戰辦案機關,而是在法律框架內獨立發表意見;
· 最大限度爭取合法利益:哪怕被告人認罪,只要證據或程序有問題,我們仍然可以為他爭取從輕、減輕甚至無罪的結果。
獨立辯護,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既尊重了當事人的選擇,也不放棄任何可能的辯護空間。這是一種非常成熟、理性、專業的打法。
講完這四種方案,我們可以非常清晰地得出幾個結論:
· 請外地律師 ≠ 對抗
· 主張權利 ≠ 得罪人
· 有效辯護 ≠ 非得沖突
一個外地律師來到當地辦案,他的目標從來不是“跟誰過不去”,而是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決定辯護效果的,不是律師來自哪里,而是這個律師是否專業、是否有策略、是否能根據案件情況靈活調整打法。
關鍵在于:你請的這個律師,是否能為你量身設計出合理的方案?是否能和你、和家屬充分溝通?是否真的能做到“多種打法都能打”?
我們團隊一直堅持一個理念:家屬、當事人、律師三方協同,才能走好這場職務犯罪辯護的長路。
職務案件往往周期長、壓力大、程序復雜,單靠任何一方都很難走遠。只有三方互相信任、充分配合,律師才能發揮出最大的專業能力。
所以,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職務犯罪的困擾,請放下“外地律師就是對抗”的偏見。真正值得擔心的,不是律師來自哪里,而是他是否真的懂法、真的用心、真的有一套成熟的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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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十大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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