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簡單說,就是鼓勵建筑企業積極應用住建部推廣的“建筑業10項新技術”,把做得好的項目樹為標桿,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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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項目可以申報?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工程規模要求
- 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萬㎡
- 住宅工程單體建筑面積≥5000㎡
- 住宅小區一次性開發總面積≥3萬㎡
- 市政/工業/水利工程造價≥2000萬元
2. 技術要求
應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6大項,效益顯著且有推廣價值。
3. 時間要求
- 自立項起5年內完成全部新技術內容
- 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申請評價
三、申報流程
- 立項階段:施工企業中標后,在基礎工程施工完成前提交《立項申報書》→ 所在地市建協審核 → 省建協發文公布
- 實施階段:所在地市建協全程監督,省建協不定期抽查
- 評價階段:完成全部新技術內容后提交《評價申請書》→ 省建協組織型式審查 + 專家評價 → 通過后發文公布并頒發證書
四、評價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核心材料清單:
- 立項申報書、評價申請書、立項批準文件
- 新技術實施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 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
- 單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
- 工程質量證明(竣工驗收文件)
- 無質量安全事故承諾書
- 效益證明(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 技術成果文件(專利、工法、BIM、QC成果等)
- 施工圖片、PPT等資料
五、評價方式
兩步走:
- 型式審查:由省建協秘書處審查材料完整性及參訓情況
- 專家組評價:5-7名專家(申報單位人員回避),先初審后綜合會商,投票確認
六、重要提醒
弄虛作假或出現以下問題,后果嚴重:
- 未立項的 → 不予立項
- 已立項的 → 撤銷立項
- 已通過評價的 → 取消稱號、收回證書、公告
特別注意: 實施中出現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同樣按上述規定處理!
七、幾個關鍵時間節點
- 申報立項基礎工程完成前
- 完成新技術內容立項后5年內
- 申請評價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
- 立項條件變更報告變化之日起30日內
結語
這個辦法的核心邏輯是:先立項、后實施、再評價。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申報示范工程不僅是榮譽,更是提升技術管理水平、積累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徑。同時要注意,示范工程不是“一立了之”,全過程都要經得起檢查,最終還要通過專家評審才能真正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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