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開出了一張編號為陜K環罰〔2026〕2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的對象,是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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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額142.32925萬元。違法事實并不復雜:該礦于2023年9月將年產能從1200萬噸擴容至1800萬噸,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也已建成,唯獨沒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得很清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1800萬噸相較1200萬噸,規模變動是否屬于“重大”,似乎并不需要太多爭論。
這不是榆樹灣煤礦第一次收到類似的罰單。
2022年4月,該礦因鐵路專線配套新增鐵路裝車系統工程項目一期工程未取得環評審批即開工建設,被處以48.4萬元罰款。彼時,執法文書引用的法律條款與本次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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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處罰之間,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時間節點。
2023年6月,榆樹灣煤礦污水處理廠1號污水處理車間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同年10月,該礦因違反多項煤礦安全規程,被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罰款34萬元。違規事項中包括綜采工作面注氮氣管路釋放口位置不當——注氮氣是預防采空區自燃的關鍵措施,管路位置不當意味著防滅火系統可能存在盲區。
2025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在一次檢查中發現,該礦委托西安科技大學編制的《礦井采空區自燃“三帶”測定報告》存在關鍵數據失實、描述前后矛盾等嚴重質量問題。采空區“三帶”——散熱帶、氧化帶、窒息帶——的準確劃分,是煤礦火災防治的基礎。一份被監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報告,意味著該礦可能長期在一組不可靠的數據上運行防滅火系統。同年,榆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將該礦列為市級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單位。不過后來也完成了整改。
緊接著,2025年12月25日,監察執法二處對該礦進行突擊巡查,在井上、井下共發現29條安全隱患,涉及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頂板管理、水害防治、安全管理等多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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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2年到2026年,四年時間,三次環評相關的行政處罰(一次鐵路專線項目未批先建,一次產能擴容未重新報批),一次安全事故掛牌督辦,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一次29條隱患的突擊檢查結果,一次因測定報告數據問題被公開點名。
這些事件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判斷。但可以確認的是,這家年產能力1800萬噸、礦區面積85平方公里、累計查明資源儲量17.94億噸的大型國有煤礦,其股東為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榆神煤電有限公司——一家地方國有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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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處細節值得留意。
2025年1月,該礦曾就1800萬噸/年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2025年4月15日前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然而,直到2026年3月被處罰時,這份報告似乎仍未完成審批流程。從招標到被罰,時間已過去一年多。
2026年的這張罰單,罰款142萬元。對于一家年產量1800萬噸的煤礦而言,這個數字意味著什么,可以從不同角度計算。但有一點是確定的:罰單落地之日,1800萬噸產能的主體工程,早已投入生產。
至于那份本該在2025年4月完成的環評報告,目前進展到哪一步,外界尚無從得知。
(注:本文基于公開信息及行業背景整理,事件進展請以官方通報為準。圖均為AI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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