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悅漢
近年香港虐待兒童個案持續攀升,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統計,2024年新登記的虐兒個案高達1,504宗,不但創下歷史新高,亦較2020年的904宗激增66%。虐兒是指對未滿十八歲的兒童施以或疏忽某些行為,導致其身心發展受損,形式主要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及疏忽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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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全港許多市民都曾記得,屯門五歲女童被虐殺案是2018年1月發生在香港屯門的虐兒致死命案。五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在家中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至死,由于她身上發現133處新舊傷痕,遍布頭部和四肢,事件轟動一時、觸動全城,此案更被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虐兒案”。香港高等法院最后宣判,臨臨親父陳海平及繼母黃曉彤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后判囚終身監禁,而繼外婆2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
另外一宗,在超強臺風樺加沙襲港期間,在柴灣觀浪不幸令5歲男童墮海的父母,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荃灣悠麗路恒麗園,一名兩歲男童由單位墮下平臺不治,男童父母涉“疏忽照顧”被警方拘捕。
曾經有個案是一個13、4歲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孩,當時她在醫院看電視,突然問身邊的護士自己會否有機會懷孕,護士就轉介給專業人士去跟進,才揭發小時候她曾經被父親性侵過。這些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新聞,實在令人讀后感到作嘔、憤怒和不安,最使人憤懣的是,犯案者通常是受虐者的親生父母或親人,他們簡直是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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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對虐兒行為的具體界定:如“身體虐待”不僅包含嚴重體罰,如藤條毆打、強迫幼兒通宵站立、嬰兒搖晃綜合癥等明顯傷害行為;“心理虐待”則涵蓋嚴重言語威脅、言語暴力等;“性侵犯”方面,依據香港相關法例,16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發生任何性行為;“疏忽照顧”囊括獨留兒童在家、誤食成人藥物。
一般旁人如老師、社工、親友或街坊,較容易留心或注意到兒童受到“身體虐待”,例如毆打、燒傷、搖晃嬰兒或使用物品攻擊兒童。這類虐待可能導致兒童受傷、骨折或內部器官損害,甚至危及生命。
但是兒童遭受到“心理虐待”,則較難受到發現,“心理虐待”是指長期對兒童進行辱罵、恐嚇、貶低或情感忽視,導致其心理健康受損。這類虐待可能不涉及身體傷害,但對兒童的情緒發展與自尊心造成深遠影響。受虐兒童可能出現焦慮、抑郁或社交退縮,甚至影響其學業表現與未來發展。
在今日香港物價高漲,普遍家庭都是雙職父母,很多會疏忽照顧兒女,這已是長期性社會問題,而且對兒童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尤其是雖然小朋友年幼時會有工人或其他照顧者幫忙,但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需要愛、關懷和支持,這些都是他們建立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基礎,當兒童得不到足夠的關愛和照顧時,他們可能會感到被忽視和不被重視,從而導致情感上的孤立和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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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施虐者也要受到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幫助。如果施虐者是陌生人或傭人或托管家庭或中心,處理反而較為容易,只需將小朋友跟對方分開便可以,但如果施虐者是父母,情況就變得復雜,若媽媽要舉報的是自己老公,有機會她也需要受助,而且家丑不出外傳,所以并不是單單保護小朋友,甚至是施虐者亦有機會需要受助。很多家庭的父母,他們終日為口奔馳,工作壓力大,他們可能為夫妻不和,工作不如意,對上司或社會不滿,最容易發泄的對象,就是毫無抗爭力的細小子女。
雖然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在法律上、社會資源上已加強保護兒童的措施,但虐兒問題的根源復雜且多樣化,希望大家可透過了解背后成因及應對策略,更多關注兒童的福祉。因為多一個兒童受虐待或受害,最終有可能令他們成為社會破壞者或犯法者。
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只是時辰未到”,意在警示世人“為善必昌,為惡必滅”,莫存僥幸心。真心希望全社會都應關注虐兒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虐兒事件應該成為“零容忍”,和有關數字應走向“零”。一個弱小無助的兒童,應是萬千寵愛在一身,絕對不能成為至親父母或親人的發泄虐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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