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一個閱人無數、在體制內摸爬滾打多年的廳級干部,最后竟然被幾個無業游民騙走了300萬現金。
說出來很多人可能不信。
但這種事,在職務犯罪案件里,其實并不罕見。這類人有一個很形象的名字,叫“政治騙子”。他們往往不是什么真正有背景、有資源的人,甚至連正經職業都沒有,但特別會包裝,特別會拿捏人心,也特別懂體制內一些人的心理弱點。
我辦過不少職務犯罪案件,這種案子最荒誕的地方,不是騙子有多高明,而是很多被害人從心里一直就有一個“想往上再走一步”的念頭。這個念頭一旦被人精準捕捉,后面的戲就容易演下去。
這個案子里的廳級干部,也是這樣。
眼看快退休了,心里還想在仕途上再進一步。官場里有句話,很多人都懂:能力決定下限,圈子決定上限。到了那個位置,很多人最信的,已經不是“我還要多努力一點”,而是“關鍵時候有沒有人替我說話,背景硬不硬”。
于是,在層層介紹之下,他參加了一個高端飯局,認識了所謂的“大人物”。對方把自己包裝得很厲害,張口閉口都是高層關系,說自己親哥哥曾是某省委書記,能量很大,辦事很穩。更要命的是,這個人不是憑空冒出來的,而是通過另一個他原本就信任的官員牽線搭橋。到了這種私密酒局里,幾句真、幾句假,半真半假的氣氛一烘托,很多人就容易信了。
后面的劇情就很老套了。對方以“打點領導的茶水費”為由,分兩次拿走了300萬,錢一到手,立刻分贓揮霍。最諷刺的是,這位廳級干部后來慢慢也回過味來了,知道自己多半是被騙了,可他敢不敢報警?
根本不敢。
因為一旦把這件事捅出來,別說升遷了,政治前途當場就得清零。他只能吃這個啞巴虧。直到后來,他因為別的事情被紀委留置,這件事才跟著浮出水面。
這個案子表面看很戲劇,實際上里面藏著幾個非常典型、也非常重要的職務犯罪辯護問題。
一、罪名到底怎么定:詐騙還是招搖撞騙
這個問題,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會搞混。
招搖撞騙罪有一個很關鍵的特征,就是行為人冒充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這類“政治騙子”往往很精,他們通常不會直接說“我就是某某領導”“我就是某機關干部”,而是把自己包裝成“領導親戚”“領導身邊紅人”“某大人物最信任的人”。他們打的是擦邊球,利用的是別人對權力關系的想象,但又刻意不把自己直接放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個身份里。
更關鍵的一點在于,他們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奔著錢去的,而且是大額錢款。
招搖撞騙很多時候謀取的是某種資格、待遇、榮譽、機會,或者一些不算特別巨大的現實利益。但這個案子里,這幫人從頭到尾盯著的就是那300萬,純粹就是沖著非法占有去的。
既然核心目的就是把錢騙到手,再據為己有,那從刑法評價上看,落腳點就更符合詐騙罪,而不是招搖撞騙罪。
所以,這類案子里,看上去都是“忽悠”,但法律上到底是“招搖撞騙”還是“詐騙”,不能憑感覺下結論,得看他冒充的是什么身份、追求的是什么利益、最終拿走的是什么性質的錢。
二、留置中的變化,直接導致罪名變化
在職務犯罪辯護實務中,經常會出現一種非常微妙的局面:當事人最開始是因為“共同受賄”或者“行賄中間人”的線索被查進去的,也就是俗稱的“白手套”。
但查到后面,案件走向突然變了。
有人死活不承認錢送到了領導那里,而是一口咬定:這些錢根本沒送,都是我自己截留了,自己私吞了。
你說這里面有沒有“內幕”?當然可能有——有的人是為了自保,切斷往上查的鏈條;有的人是為了把水攪渾,讓原本的行賄受賄關系沒法閉合;還有的人,客觀上確實就是中間截留,前面披著“替人辦事”的外衣,后面其實干的是詐騙。
但不管動機是什么,只要案件事實最后指向的是:錢并沒有真的用于打點領導,而是被中間人騙走、吞掉,那么整個案件的定性就可能發生非常大的變化。
原本查的是職務犯罪線索,最后卻可能是財產犯罪,甚至是詐騙。這時候,辯護空間就出來了。
因為如果紀委監委一開始掌握的,是受賄、行賄或者行賄中間人的問題,并沒有掌握詐騙這條線索,而當事人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這個錢其實根本沒送上去,是我騙來的、吞掉了。”那這個供述,是有可能構成詐騙罪的自首情節。
真正做過職務犯罪辯護的人都知道,這種“罪名反轉”背后,其實是整個法律評價體系在變。
而這種變化,不是每個律師都能敏感抓到的。張家豪律師這些年一直深耕職務犯罪辯護,一個很重要的能力,就是能夠在留置案件里,迅速識別定性變化帶來的新空間。
很多案子,不是到了法院才有辯護機會,恰恰是在留置階段、在偵查方向還沒有徹底鎖死的時候,真正有經驗的律師,已經開始在想:這個案件有沒有可能從原來的職務犯罪路徑,轉到另外一條定性邏輯上去。
這,才是職務犯罪案件里真正見功力的地方。
三、廳級官員主動交代被騙經過,能否爭取立功?
很多人一聽就會疑惑:官員本來想去行賄,哪怕最后沒送成,你怎么還好意思主張立功?
這種情緒,我能理解。但刑法問題,最終還是要回到法律構成上看,而不能只憑道德感受。
立功的核心標準是什么?不是看舉報人本身是不是“干凈的人”,也不是看他的動機是不是絕對高尚,而是看——他有沒有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他人犯罪行為,并且最后查證屬實。
如果這位廳級干部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了自己被“政治騙子”詐騙的經過,而這條線索原本辦案機關并沒有掌握,后面又順著這條線把騙子查出來了,這是可以構成立功情節的。
四、政治騙子為什么總能得手?
你說一個廳級干部不聰明嗎?不可能。你說他沒見過世面嗎?也不可能。
可為什么最后還是被騙了?說到底,騙子騙的從來不是智商,而是欲望、僥幸和軟肋。
很多“政治騙子”之所以能得手,不是因為他們真有多大本事,而是因為他們特別會演,也特別懂得利用別人“既想辦成事,又不敢公開說”的那種心理。他知道你不方便求證,知道你不敢報警,知道你就算后來察覺不對,也很可能只能忍著。
所以你會發現,這種騙局最可怕的地方,不是錢被騙了,而是被騙的人往往連反抗都不敢。
他想借別人的“背景”去運作權力,結果反過來,正是這個見不得光的動機,成了騙子拿捏他的把柄。
這也是為什么,這類案件在職務犯罪領域并不算稀奇。
因為只要權力尋租的心理還在,只要有人相信“最后那一步靠關系不靠規則”,這種所謂的“政治騙子”就永遠會有市場。
這個案子最諷刺的一點在于:你以為自己找的是登天梯,其實別人給你搭的是殺豬盤。你想借他們去“運作”權力,最后反而被人拿住了最不敢見光的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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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于從證據、程序中找到突破點。張家豪律師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范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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