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屬于矛盾糾紛化解鏈條的最末端,勝訴權益的兌現直接關系能否真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影響著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性。
法院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官們忙活的熱火朝天,卻還是經常會收到當事人的“靈魂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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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1:我官司打贏了,也申請執行了,為什么還收不到錢呢?
當事人2:法院調解結案,對方沒有給錢,申請強制執行了,為什么對方還沒有反應呢?
當事人3:現在有這么多高科技手段,你們怎么會查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和下落,財產線索應該是你們獲取,為什么要我提供財產線索呢?
當事人4:終結本次執行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你們法院是不是和被執行人一伙的?
大多數當事人以為,只要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就可以順理成章的按程序拿回本該屬于自己被借走或拖欠的錢,于是就有了上述的“連環追問”。
事實上,當事人對“執行不能”和“執行不力”存在誤解,那小編現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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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是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和手段多次查找線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對被執行人財產司法處置后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這類案件不能得到執行,不是人民法院“執行不力”,而是由于被執行人喪失清償能力所致的“執行不能”。
2、遇到“執行不能”怎么辦?
一是繼續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以隨時撥打“執行110”24小時線索舉報熱線(0934-5551110)與法院、法官聯系,待財產線索核實后,可以再次申請恢復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是繼續對終本案件財產查控。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法院并非對案件不管不顧、就此了之,被執行人仍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執行法院會通過網絡查控系統自動定期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若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系統會反饋提醒執行法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會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
三是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針對特定涉民生案件,如涉人身損害賠償,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等因素的案件,若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和手段后仍無法執行到位,導致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難以維持日常生活的,法院會積極根據相關規定對其給予一定經濟救助以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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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真的“執行不能”?
法院會嚴格規范執行,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以及現場調查等方式,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保險、社保、稅務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并逐一核實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在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和手段后確定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4、如何防范“執行不能”?
一是申請財產保全。訴前及訴中財產保全十分關鍵,這關系著勝訴權益的及時兌現。實踐中,被執行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轉移、隱匿財產的現象屢見不鮮,申請執行人雖然能夠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但是存在眾多不確定性,往往會消耗更多的精力而乏于執行。
小編提醒:在掌握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時,應及時申請財產保全,為自己勝訴權益加一道高效的“保險鎖”,從源頭上減少“執行不能”。
二是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在交易行為成立前應充分考慮潛在風險,可以通過設立擔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風險,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對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的真實性提前做好審查,有效減少“執行不能”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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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針對可以登記的車、房、地等資產,需要去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后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
三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在交易或者借款時要有風險防范意識,提高預見和防范風險的能力。應提前做好交易對象或者借款人背景審查,選擇信用狀態好、履行能力強的人作為交易對象或借款人,同時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保存。
小編提醒: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中國被執行人信息網等網絡平臺查看交易對象或者借款人有無訴訟案件或執行案件、失信記錄等信息。
大家要理性認識“執行不能”,當“執行不能”的情況發生時,也不要擔心,請一定要相信執行法官絕不會輕言放棄,哪怕有一絲的線索,他們都會全心全意將案件執行完畢,將申請執行人的紙上判決兌現成真金白銀!
來源|中國執行微信公眾號
編輯|王丹婷
初審|郭欣嫻
復審|黃瑞芳
終審|王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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