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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本是正當權利,無可厚非。但問題在于,判決已經生效,履行是法律義務,申請再審不是暫緩執行的理由。
換句話說,你可以繼續上訴,但刪帖和道歉,你得先做。他沒做。
撰文 | 花無缺
出品 | 新史記Recorder
先說事情的來龍去脈,盡量簡短。
一篇題為《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的文章,三年前出現在微信公眾號”牛舌評說”上。
文章把劉虎、張某云、巫某蛟等人定性為”網絡暴力團伙骨干”,稱其為黑惡團伙鳴冤叫屈、干擾司法。通篇”網絡惡勢力”“涉黑社團伙余孽”“非法組織”,措辭之激烈,像極了某種年代的內部通報。
這篇文章被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轉發至數十個微信群,附言是一句頗有氣勢的話:“劉虎是真金,應該不怕火煉,還怕一張大字報嗎?”
這句話耐人尋味。說劉虎是真金,是反諷,還是真心?無論哪種解讀,行為本身已經清晰:
他在傳播這篇文章,幫它跑得更遠。隨后,他又通過微博賬號再次擴散。其他公眾號跟進轉載,內容大同小異,污名繼續蔓延。
劉虎質疑湯計是這篇貶損文章的作者,但湯計未承認。隨后,劉虎把湯計及相關公眾號運營者告上法院。
2025年11月,重慶一中院終審判決:湯計轉載侮辱性文章,構成名譽侵權,須刪帖、公開賠禮道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湯計沒有履行,轉而向重慶高院申請再審。
2026年3月6日,重慶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措辭明確:“‘網絡惡勢力’‘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措辭較為激烈,足以使不特定的讀者對劉虎的人格、品德、聲望等產生不良印象……并非均系客觀事實。”
至此,湯計仍未履行判決。劉虎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事到這里,已經不需要過多渲染。
我一直覺得,評價一個人,最好的方式不是看他說了什么,而是看他在說完話之后做了什么。
湯計說”真金不怕火煉”。那么好,煉了。
法院是爐子,判決是溫度。兩審下來,認定:所傳文章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明顯的攻擊性”,所用表述系”污名性評價”,造成了”較大范圍的影響”。
結論:不是真金。
一個正常人到了這一步,大概會做兩件事:認錯,或者沉默。
湯計選擇了第三條路: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本是正當權利,無可厚非。但問題在于,判決已經生效,履行是法律義務,申請再審不是暫緩執行的理由。換句話說,你可以繼續上訴,但刪帖和道歉,你得先做。
他沒做。
于是,我們看到了一個有些荒誕的場景:一位曾經以揭露不公著稱的老記者,在被法院認定侵權之后,選擇用沉默和拖延對抗一紙生效判決。
這大概也算是一種”火煉”。只是被煉的,不是劉虎。
湯計不是普通人。
他是新華社內蒙古分社的退休記者,以深度調查著稱,尤其是在呼格吉勒圖案的報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那是一件真正的冤案,一個年輕人因錯判被執行死刑,湯計的持續追蹤推動了案件的再審和平反。
這段履歷,是真實的,有價值的,值得尊重。
正是因為這段履歷,這件事才更讓人覺得奇怪。
一個推動過冤案昭雪的記者,為什么會轉發一篇充斥”網絡惡勢力”“涉黑余孽”等定性詞匯、事后被法院認定為侵權的文章?
我不知道湯計當時怎么想的。也許他真的相信文章的內容,也許他出于某種立場或情感判斷,認為劉虎就是那種人。
但這恰恰是問題所在:相信,不等于事實;立場,不能替代證據;曾經做過好事,不能為之后的錯誤兜底。
新聞人最應該懂這個道理。
調查記者的工作,就是不相信沒有證據的定性,就是質疑那些用”黑惡勢力”“危害社會”等大詞堆砌出來的敘事。這是基本功,也是職業良知。
但在這件事里,他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情:把那些大詞,轉發給了數十個微信群,加了一句”還怕一張大字報嗎”,然后又發到了微博上。
“大字報”這個詞用得有意思。
大字報是什么?是沒有簽名、沒有核實、隨意定性、無從申辯的東西。湯計用這個詞描述的,是劉虎會怎么看待那篇文章。但他沒有想到,或者想到了也不在乎的是:他自己,正在傳播的,就是那種東西。
這是一種相當深刻的諷刺,不需要任何人刻意制造。這件事還有另一面,同樣值得一說。
劉虎是誰?是調查記者出身,做過大量揭黑報道,也因此積累了不少”對立面”。他的名字,在某些語境里,本身就是一個靶子。
這種背景下,一篇把他定性為”黑惡團伙代言人”的文章,受眾是精準的,傳播是有效的,傷害是真實的。
法院認定了這種傷害。兩級法院,一致認定。
但有意思的是,在網絡上,這件事被一些人解讀成”湯計被報復”“劉虎借司法打壓異見”。這種敘事不是沒有市場,尤其是在媒體人圈子里,對司法介入新聞爭端本能地抱有警惕,也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案涉文章不是新聞報道,是污名文章。轉發者不是在發表意見,是在傳播未經核實的定性。法院判的不是”批評劉虎”,是”用侮辱性詞匯損害他人名譽”。
這兩件事,性質不同,不應混淆。
批評,可以犀利,可以偏激,甚至可以刻薄。但”網絡惡勢力團伙骨干”“涉黑余孽勾結”,這不是批評,而是給一個活人貼標簽,而且貼的是刑事性質的標簽,后果不是罵戰,是社會性損毀。
法律在這里劃的那條線,并不難理解。最后說一件小事,但我認為它是這整件事里最值得玩味的細節。
湯計說:“劉虎是真金,應該不怕火煉,還怕一張大字報嗎?”這句話的邏輯是: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應該在乎誹謗,一笑置之就好。
這種邏輯,我見過很多次。它通常出現在這樣一種場合:說這話的人,在做一件自己也知道不太站得住腳的事情,需要給對方的反應預先貼上”玻璃心”“搞不起”的標簽,以此掌握道德主動。
換句話說:“你要是告我,就說明你心虛;你要是不告我,就說明我說的是真的。”
這是一個封閉的邏輯,無解,也無恥。
結果是:劉虎去法院了。法院說:這是侵權。
然后,湯計沒有履行判決,去申請再審了。
高院說:駁回。
現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了。
我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么。但我知道,真金的測試方式,是火,不是訴訟。而一個人在判決生效之后的選擇,比他說過的任何漂亮話,都更能說明問題。
爐火已經燒完了。我們都看到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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