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揚州加裝電梯政策迎利好,市住建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揚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揚建規〔2026〕1號)將于4月1日起實施,原揚建房〔2021〕27號文件同時廢止。
新政明確加裝電梯申請主體為本幢或本單元業主,無需整棟樓統一申請,適用范圍為市區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收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非單一產權住宅。業主表決需經本幢/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且參與表決的雙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擬占用專有部分的還需征得對應業主同意,申請人需簽訂書面加裝協議。
資金方面,市區四層及以上住宅加裝電梯可享分檔政府補貼,四層14萬元/臺、五層16萬元/臺、六層18萬元/臺、七層及以上20萬元/臺,市、區財政各承擔50%;職工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的加梯個人分攤費用,管線遷移費用由各管線單位按施工成本收取。
新政凸顯民生溫度,對有失能人員、70周歲以上老年人、三級及以上視力/肢體殘疾人的申請業主,在協商調解中予以優先照顧,相關證明由社區核驗,多部門予以指導。
辦理流程優化為加梯申請—備案—聯合會審—施工—竣工驗收—資金補貼六步,社區負責材料公示(不少于10日)和矛盾調解,有異議的需組織不少于兩次協商;各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多部門聯合會審,管線單位同步推進遷移改造。驗收合格并辦理電梯使用登記后,申請人可申領補貼,各區財政20個工作日內先行全額墊付發放。
安全與權益保障上,申請人需委托專業機構做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有資質單位設計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加裝電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等權益影響,造成影響的需依法補償,費用分攤、運維管理等內容需公示。電梯投用后需委托專業主體運維,工程資料移交社區/街道及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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