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大棒被繳械!最高法院6:3判決:川普不是不能征稅,是用錯了47年前的老法律
2025年4月2日,白宮玫瑰園。
特朗普揮舞著一張標注"對等關稅"的巨型圖表,宣布這一天為"解放日"。他援引《國際緊急經(jīng)濟權力法》(IEEPA),以"貿(mào)易逆差構成國家緊急狀態(tài)"為由,對歐盟、日本等全世界貿(mào)易伙伴揮起關稅大棒——有些國家的商品稅率飆升至145%,連盟友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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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2026年2月20日,這張圖表被最高法院撕得粉碎。
6票對3票。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親自撰寫判決書,裁定特朗普依據(jù)IEEPA征收的關稅超越法定權限。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兩位由特朗普親手任命的大法官——戈薩奇與巴雷特——也投下了反對票。
這不是對"關稅政策"本身的否定,而是對"法律工具選擇"的嚴厲糾錯。用羅伯茨的話說:"政府無法指出任何一部法律,其中使用'規(guī)范'一詞來授權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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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這場判決,必須先厘清一個關鍵事實:IEEPA從來不是貿(mào)易法,它是制裁法。
這部1977年頒布的《國際緊急經(jīng)濟權力法》,初衷是應對"不尋常和特別的威脅"——凍結敵對國資產(chǎn)、切斷技術出口、實施金融封鎖。在特朗普之前,48年間歷任總統(tǒng)(里根、布什、克林頓、奧巴馬)用IEEPA做過這些事:制裁伊朗核計劃、制裁南非種族隔離政權、凍結"9·11"后恐怖分子資金。
但從未有人用它征收過關稅。
特朗普團隊的法律邏輯是:既然IEEPA授權總統(tǒng)"規(guī)范進口"(regulate importation),關稅作為一種"規(guī)范手段"自然包含在內(nèi)。畢竟,完全禁止進口的"禁運"都可以,收點稅為什么不行?
最高法院的回答干脆利落:關稅不是"規(guī)范",是"征稅"——而征稅權在憲法里專屬于國會。
憲法紅線:一個詞的差別,價值1750億美元
在美國憲政體系中,"征稅權"是國會不可讓渡的核心權力。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確規(guī)定:"國會有權制定并征收稅款和關稅。"這不是普通的管理權,而是被稱為"錢包權力"(Power of the Purse)的立法命脈,是"無代表不納稅"這一革命原則的制度根基。
羅伯茨在判決書中劃出了一條清晰的界限:
> "當總統(tǒng)主張擁有無金額限制、無期間限制、無范圍限制的單邊征稅權時,他必須指出國會的明確授權。而IEEPA全文從未出現(xiàn)'關稅'(tariffs)或'稅'(duties)這些詞。"
對比立見分曉:
- 1962年貿(mào)易擴展法第232條(鋼鋁關稅依據(jù)):明確寫"總統(tǒng)可調(diào)高關稅",且設上限;
- 1974年貿(mào)易法第122條(國際收支條款):明確寫"征收進口費用",限150天;
- IEEPA:只寫"規(guī)范進口"——在48年的實踐中,這個詞意味著配額、許可證、制裁令,唯獨不意味著收錢。
卡瓦諾大法官在異議中辯解:"規(guī)范進口自然包括關稅,就像包括禁運一樣。"但多數(shù)派反駁:禁運是外交制裁手段,針對特定威脅源;而特朗普的關稅是針對"貿(mào)易逆差"這一經(jīng)濟現(xiàn)象,本質是以緊急狀態(tài)之名,行稅收之實。
這次判決最戲劇性的是投票分布。6位多數(shù)派大法官中,戈薩奇與巴雷特均由特朗普任命,他們?yōu)楹?反水"?
答案藏在文本主義(Textualism)中。作為原旨主義者,這些保守派大法官堅信:法律的意思就是條文當時的意思,不能為政策目標而擴張解釋。IEEPA的條文里確實沒有"稅"字,這就是鐵律,與總統(tǒng)的黨派歸屬無關。
而3位異議大法官(托馬斯、阿利托、卡瓦諾)則強調(diào)實用主義:如果總統(tǒng)可以徹底禁運(0%貿(mào)易),為何不能部分征稅(50%稅率)?他們警告,判決將導致已征收的1750億美元關稅面臨退還,造成"混亂"。
但多數(shù)派堅持:法治不能因行政便利而妥協(xié)。 正如判決所言,"緊急權力往往滋生緊急狀態(tài)"——如果允許總統(tǒng)以"緊急狀態(tài)"繞過國會征稅,那么"緊急狀態(tài)"將成為永久常態(tài),這正是制憲者最恐懼的"行政篡權"。
判決之后:關稅戰(zhàn)還能打嗎?
答案是:能,但得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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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確留下"后門":特朗普仍可通過其他法律推進關稅政策:
- 第232條(國家安全):正在對鋼鋁征收的關稅不受影響;
- 第301條(反制不公平貿(mào)易):對中國科技產(chǎn)品的關稅繼續(xù)有效;
- 第122條(國際收支危機):可征收最高15%、最長150天的關稅。
這些法律的共同點是:明確使用了"關稅""稅""費用"等術語,并設有程序限制。 這意味著特朗普想要關稅,必須走國會設定的"慢車道"——調(diào)查、聽證、期限限制,而非IEEPA的"快車道"——一紙行政令,無限期執(zhí)行。
特朗普關稅案的教訓,超越了黨派之爭。它提醒所有人:在美國憲政體制下,權力的合法性首先來源于正確的法律淵源。
特朗普的敗訴不是因為"關稅違憲"——國會明確授權的關稅完全合法;而是因為"引用錯誤"——把制裁用的IEEPA當成征稅用的貿(mào)易法,就像拿著手術刀去砍柴,工具用錯了,力氣再大也是違規(guī)。
當羅伯茨大法官寫下"我們聲稱對經(jīng)濟學或外交政策沒有特殊專長,我們只聲稱憲法第三條賦予我們的有限角色"時,他實際上在重申一個古老原則:即使是總統(tǒng),也不能在憲法棋盤上隨意移動棋子。每一步,都必須落在格子里。
而對于旁觀者,這場官司最大的啟示或許是:下次當聽到"美國總統(tǒng)宣布國家緊急狀態(tài)"時,記得問一句——他用的到底是哪條法律? 答案的不同,可能決定了這是法治,還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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