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鋒系中財綠金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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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十次締約方大會(COP30)落下帷幕。筆者在關注COP30進程中,深刻感受到全球氣候治理正處于“方向明確但路徑模糊”的關鍵階段。大會雖延續了氣候行動的整體目標,但在化石能源轉型、氣候資金落地、碳市場建設等核心議題上,尚有諸多問題亟待破解,而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實踐與未來方向,也需在全球語境下進一步明確。
一、能源轉型:化石能源轉型路線圖仍未能寫入文本
此次大會最突出的遺憾,在于與會各國未能就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問題達成一致。這一結果并非偶然,而是全球經濟形勢不佳背景下,各國發展訴求與氣候目標矛盾加劇的直接體現。從現實來看,當前全球能源結構仍以化石能源為主導,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經濟能力不足的困境,短期內難以承擔快速推進能源轉型的成本,完全替代化石能源更是面臨巨大挑戰。
許多發達國家化石能源占比仍高于清潔能源,如澳大利亞,在2022年,清潔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32%,煤炭發電占比仍然高達47%。即便是在新能源領域取得顯著進展的中國,今年上半年全國清潔能源發電量占比方達33.2%。這足以說明,能源轉型絕非單一國家或少數群體的“獨角戲”,而是需要考慮不同經濟體發展階段的系統性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并未因路線圖的擱置而改變:IEA報告指出,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將翻倍,增量資金流向的轉變,印證了市場對綠色轉型的長期信心。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存量轉型”——存量化石能源如何退出、轉型資金如何籌集、技術瓶頸如何突破、推進順序如何安排,這些核心問題仍缺乏明確答案。此前COP28提出的“三倍可再生能源目標”,如今看來實現難度極大,因為隨著轉型推進,我們正遭遇越來越多涉及利益分配、成本分攤的實質性難題。
二、氣候資金:撬動私人資本面臨難題
氣候資金仍是COP30的核心議題之一。各方圍繞去年在巴庫通過的新集體定量目標(NCQG)展開討論,重點在于如何落實《巴黎協定》第9.1條下的公共資金承諾,擴大氣候融資規模。但從落實前景來看,仍充滿不確定性。當前氣候資金面臨的核心困境有兩點:一是公共資金來源不明確,各國在資金分攤比例、撥付機制上尚未達成共識;二是私人資本的撬動難題長期未破題。
從數據來看,公共資本之外,氣候資金更離不開私人資本的支持,但目前全球范圍內仍缺乏能有效吸引企業、資本市場及投資機構參與的具體機制。資本的本質是逐利,若沒有優質的投資項目、清晰的回報路徑,私人資本自然缺乏主動入局的動力。正如筆者一直強調的,“沒有優質項目和清晰路徑,資本就難以主動入局”——這一現實提醒我們,氣候資金的落地不能僅靠政策號召,更需構建“政策引導+市場驅動”的雙輪機制,讓私人資本看到可持續的收益空間。
三、碳市場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放聯盟”帶來積極信號
COP30期間,中國與歐盟、英國、加拿大、巴西等共同發起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放聯盟”,旨在建立一個跨國合作框架,協調各國碳定價機制、排放交易體系及相關政策,實現“互通、透明與可信”的全球合規碳市場網絡。這對于破解當前全球碳信用交易體系“碎片化”的現狀具有重要意義,無疑是碳市場建設領域的一個積極信號。但客觀來看,當前全球碳市場仍存在三大突出問題,若不解決,碳市場作為氣候治理市場化工具的效能將大打折扣。
第一,標準不一導致定價混亂。各國碳價不一,巨大價差不僅易引發“碳泄漏”“套利”等問題,更削弱了碳市場對減排行為的激勵作用;第二,法律規則與獎懲機制缺失。目前多數碳市場缺乏嚴明的約束體系,未達減排指標的主體未受有效懲戒,而嚴格遵守規則的主體反而增加了運營成本,長此以往,極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第三,測量評價技術體系不完善。減排成效如何核驗、核算數據如何確保真實、報告流程如何避免形式化,這些技術層面的短板,導致碳市場的公信力難以建立。
要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需從兩方面發力:一方面,盡快推動各國在碳市場標準上尋找“公約數”,推動交易與核算規則的協同;另一方面,推進建立國際層面的法律規則與執行機制,如通過設立專門法庭,以經濟懲罰、市場準入限制等工具保障規則落地。
四、對中國的啟示:綠色金融需錨定“強制披露、國際對接、話語權提升”三大方向
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成效有目共睹:當前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業務體量在全球居于領先地位,增長速度也領先全球,近年來轉型金融的逐步推進,更是在增量與存量能源轉型中發揮了關鍵支撐作用。
但面向未來,中國綠色金融仍需在三個重點領域發力:一是推動ESG信息披露的強制化要求。需通過強制披露強化資本市場對企業ESG表現的約束,倒逼企業落實減排責任;二是加速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協同。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常易面臨“合規成本增加”“市場準入受阻”等問題,主動熟悉并對接國際標準,既是挑戰,更是拓展國際市場的機遇;三是提升中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需依托中國在新能源裝備制造、綠色技術研發等領域的優勢,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競爭與制定,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貢獻更多的“中國方案”。
總體而言,COP30尚未解決的問題,既是全球氣候治理的“痛點”,也是推動體系完善的“起點”。能源轉型的推進、氣候資金的落地、碳市場的整合等,都需要各國摒棄短期利益分歧,構建更具包容性的合作機制。而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不僅要服務于國內“雙碳”目標,更應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橋梁作用,為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朝著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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