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線索,聯合當地派出所、安監所對L某(下文簡稱當事人)住宅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的住宅院子里堆放有大量的液化石油氣瓶,當事人在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情況下,將50公斤規格的大瓶液化石油氣擅自灌裝到15公斤規格的小瓶液化石油氣瓶中,再將該部分擅自灌裝的液化石油氣出售給當事人住宅周邊的用戶。
處理結果
當事人在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采用瓶對瓶倒氣充裝的方式擅自充裝液化石油氣,屬于《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禁止的氣體充裝行為的一種,該行為違反了《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七條、《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6.5.7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該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當事人違法充裝的氣瓶及處30萬元罰款的決定。
瓶對瓶倒氣充裝的危害
非法倒氣窩點和流動倒氣販一般流竄活動在城鎮居民區聚集區和農村集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氣販子通過簡易的倒氣裝置,多數用導管將氣瓶連接、瓶對瓶倒充液化氣,為獲取最大利潤,不惜短斤少兩、使用超期、報廢氣瓶進行充裝銷售(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整個倒氣過程中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備和措施,一旦操作不當,極易造成氣體泄漏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危及周邊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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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液化氣的爆炸威力
據統計,一罐家用液化氣爆炸就相當于約145千克TNT炸藥的威力,而一千克TNT炸藥差不多能炸毀一棟兩層的平房,145千克TNT當量的液化石油氣爆炸的威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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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氣,觸犯了哪些
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呢?
1.《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氣瓶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2.《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6.5.7。氣瓶充裝還應符合如下要求:禁止在充裝站外由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進行充裝;禁止將氣瓶內的氣體直接向其他氣瓶倒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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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氣的違法行為,
給予什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日常發現違法行為怎么辦?
1.自覺抵制瓶對瓶倒氣的違法行為,發現瓶對瓶倒氣違法行為,請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撥打12365進行舉報。
2.使用帶有二維碼有效期內的液化石油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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