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求“永躍路410號佳俊寵物診所”搬遷的訴求)
導語: 近日,上海浦江鎮永躍路410號的一則安全隱患問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家長們憂心忡忡地反映,他們孩子的培訓機構與一家新開設的寵物診所共用走道及消防通道,這不僅帶來了病毒傳播和動物攻擊的風險,更因診所內的核醫學設備可能產生的輻射問題,讓學生們的健康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面對家長的強烈訴求和法律依據的支持,社會各界正呼吁相關部門迅速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孩子們的成長環境安全無憂。這一事件再次敲響了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警鐘,值得我們共同關注與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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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浦江鎮永躍路410號2樓莘思路、浦濟教育培訓機構(連鎖)的學生,在培訓機構交完1學年暑托班及培訓費后,在小朋友進入培訓半個月期間,發現培訓機構隔壁(一墻之隔)在裝修開設寵物醫院。尤其相互之間是共用一個走道以及消防逃生通道,由此學生家長們擔心病狗病貓可能攜帶不確定的病毒,甚至有可能會出現攻擊小朋友的情況出現,包括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同時還發現該醫院也有核醫學(X線拍片)影像設備,查閱GBZ130-2020規范指導標準(在有防護設置安全距離最低5-10米)可想而知孩子長期在輻射范圍內帶來的傷害多嚴重:1、血液系統疾病、2、免疫功能疾病、3、增加患癌風險。還有貓狗噪音可能影響小朋友安靜的學習環境(石膏板隔墻能否隔音)。我們也曾經多次與物業、寵物醫院機構負責人交涉過,該負責人對于我們訴求基本不予以理會,聲稱你們找誰都沒有用,這醫院肯定開下去的。我們也向農委執法部門反映,得到答復整改和核查情況不符合要求后才能干預。孩子是社會的接班人、是國家的未來,理應得到呵護和關注,希望領導予以重視和解除寵物醫院的租賃關系防患未然,還一個安全健康有序環境和空間給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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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樓或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不能人畜共道、尤其不得開設與小朋友在一起的場所)。
依據《上海市動物診療機構通用技術條件》DB/T327-2011、GBZ130-2020之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寵物診療機構選址應遠離學校、醫院、飯店、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場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于200米。
依據《上海市動物診療機構診療活動技術規范》之規定第四條基本條件第一款,動物診療場所應距動物養殖、畜禽交易場、屠宰場經營的場所以及學校、幼兒園等2000米以上。
縱上所述,學生家長們紛紛要求訴求應該得到社會各界重視和支持,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杜絕一切可能導致影響學生的負面事件發生,病貓病狗以及大型犬類不適宜與學生近距離使用共用通道和消防通道,不能等到出了問題相關部門才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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