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信息顯示,2024年4月11日,趙薇名下部分所持股權被凍結,凍結股權標的企業為合寶文娛集團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被凍結股權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凍結期限至202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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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不是趙薇第一次被凍結股權了。
早在2021年4月,趙薇名下多個所持股權就陸續被凍結,凍結股權標的企業涉及蕪湖東潤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合計金額超過千萬元,凍結期限至2024年4月末。最近幾年,趙薇的商業版圖不斷縮水,其曾擔任17家公司的股東,涉及合寶文娛集團有限公司、蕪湖東潤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普林賽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等,目前僅趙趙(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仍處于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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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被凍結對股東個人有什么影響呢?
一、股權轉讓行為被禁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8條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法人企業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凍結后,有關企業被通知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也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得自行轉讓,直到解除凍結或法院對股權進行處分為止,股權無法再進行轉讓流通。
二、股權質押行為被禁止
除了股權轉讓外,股權被凍結后,對股權進行質押等對外設權的行為也被禁止。股東無法通過被凍結的股權進行融資。根據最高法院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第12條規定:在股權或其他投資權益被凍結情況下,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轉讓,不得設定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被凍結期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辦理該股東的變更登記,也不得備案該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被凍結部分股權的公司章程,以及不得進行被凍結部分股權的出質登記。
三、收益和分紅權利受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8條規定,股權被凍結后,企業不得再向持有者支付該部分股權的股息和紅利。如果企業將股息和紅利分配給已凍結股權的股東,企業將承擔責任。根據該規定第40條:“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凍結通知后,若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未經許可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導致已轉移財產無法追回,企業應在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承擔責任。”此外,如果在凍結時已支付股息或紅利,這部分款項也屬于被凍結范圍內。在實際執行中,這種情況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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