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未經審判,都不能定性其為壞人!在法律上如果沒有證據,并不能說一個人是壞人。而一個人即使證實了壞人,他仍然有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
律師為一個壞人打官司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現實中往往壞人比好人更需要法律服務,畢竟好人是站在正義的一方。
其實在律師眼中無所謂委托人的好壞,他們的職責是守住法律的底線,盡力維護好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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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們眼中的壞人與法律上的壞人會有出入
當發(fā)生案件的時候,人們往往會用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去評判一個人的好壞,認為只有壞人才會犯罪,他既然犯罪那么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律師為其服務就是在助紂為虐!
而任何一起案件,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的審理,很難斷定一個是否真的犯了罪,人們眼中的壞人往往是在犯案就形成了固定的主觀判斷,而法律上的壞人必須是經過審判,最終被定性為有罪的人。
而律師的工作往往是在被定性為壞人之前進行法律層面的努力,為委托人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即使一個人犯了死罪他仍然有權利說話,他有權利在法庭上抗辯,他有權利要求律師替他說出他說不出來的話。
就是要讓這個嫌疑人去死,也要讓他死得明明白白,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便可發(fā)揮出許多法律層面以外的作用,包括引導嫌疑人認罪,疏導心理,協助法官查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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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壞人往往是辯護律師生存的基礎
一名刑事律師,他的主要案源就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他們要靠此吃飯,可以說壞人的存在是辯護律師生存的基礎,如果沒有壞人那么辯護律師都不得不轉行。
這看似是一個矛盾的話題,其實社會生活中的犯罪有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而許多過失犯罪的嫌疑人往往不希望犯罪結果的產生,但他們卻也不得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后果,你說他們是好還是壞呢?
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后來另一死刑犯趙志紅承認是他犯的案件,可此時呼格吉勒圖已經回不來了,雖然最終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但是當時大多數都相信他是壞人,等知道他是好人的時候一切已經來不及。
這樣換一個角度來看,律師幫壞人辯護,其實是在幫助法官更清晰的查明案情,畢竟他們是站在壞人的角度思考問題,更能引起法官在平衡案件過程中多方面思考,換個角度想他們就不是為壞人辯護,而是為法律辯護,在維護法律的底線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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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最重要的是任何人未經審判都不得確定其有罪
任何人在未經審判前都不得確定有罪,即使已經對其產生充分懷疑并有明確的證據指向,但是也不能稱他為罪犯。在判決宣告前的法律上稱之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在刑事案件中,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公安、檢察院、法院各司其職。其中公安機關負責在偵查階段進行證據收集,獲得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證人證言,而檢察機關負責對于相關卷宗進行整理,界定罪與非罪及審查起訴和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公訴。法院則是在開庭審理過程當中,經控辯雙方充分質證、辯論后,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做出罪與非罪的最終定罪量刑。
三個階段就是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每個階段有不同的職責,而律師的參與讓每個階段都產生了對抗,可以監(jiān)督各部門認真辦案,減少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產生,所以律師為壞人辯護的出發(fā)點或許就是正義的起點。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醒地了解到一個人的好壞不僅需要主觀的判斷,還需要法律的評判。而看似為壞人服務的辯護律師其干的可能都是正義的法律維護工作。
要說律師為壞人辯護心中不是為錢,那是一個偽命題!但要說為壞人辯護是不正義的,那更是一個偽法律命題。
任何案件,當加入了對抗和監(jiān)督,只會更好的促進案件的公平審判和法律程序正義的實現。所以刑事辯護律師,我們也要客觀的看待他們的角色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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