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個案子,25年了,我始終沒有放棄過查案;對于我來講,它就像一個沒有完成的學業,在我有生之年,都會不遺余力的去破案,好給被害人及家屬一個交代。”——河南省修武縣公安局的刑偵副局長范新河。
是什么樣的案子,讓修武警方追查了整整25年?
01失蹤的母子
1991年5月23日,農歷四月初十,正值河南省修武縣當地趕集會的時節。每逢初五、逢十,便是河南修武縣的集會,只要不忙,當地老百姓便攜家人老小去縣城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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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早飯,河灣村村民魏淑敏就穿戴整齊的準備去縣城趕集,臨走前對女兒說:“妮兒,我到縣城里給你弟弟買藥,你好好在家。”“媽,別忘了給我買新衣裳跟好吃的”“”
那時候的農村,人均年收入不到900元,兜里揣著100元錢,魏淑敏便騎著自行車載著4歲的兒子去了修武縣城。
可誰知,這一去,母子倆卻再也沒能回家!
按照以前的慣例,本應該下午就能到家的魏淑敏,眼看著天都黑了還未見蹤影;丈夫曹正紅心急如焚,借了輛自行車,叫上哥哥就準備去縣城尋人。
兩人一路打聽到修武西關,直到趕集和賣東西的人都走光了,都沒有見到老婆和兒子的身影。一直到了晚上10點多,曹正紅便和哥哥往回尋找。
夜里,鄉間的小路伸手不見五指,兩人打著手電筒,騎著車一路呼喊著魏淑敏和孩子的名字。
河灣村距離修武縣城六七公里路,并不遠。兩人尋至磨臺營村的時候,曹正紅對哥哥說:“哥,咱倆在附近找找吧。”
于是,兩人分頭行動,哥哥曹正清去了路北的機井房,曹正紅則朝南邊的魚塘找去。曹正清摸索到機井房,打著手電在里面尋找,突然,他失聲喊道:
“壞了,快來,出事了!”
曹正紅聽見哥哥的呼喊聲,緊忙朝這邊跑來。到井邊順著手電筒的光束一看,頓時雙腿發軟,全身無力:母子倆赫然沉在井里一動不動,顯然早已沒了生命體征。
02機井浮骸
“拿上勘查箱,封鎖現場。”接到報警之后,時任修武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范新河帶著警員迅速趕赴現場。
隨著兩具尸體被打撈上來,法醫王衛華發現,兩具尸體的頭骨都呈粉碎性骨折。兩人應該是被人殺害之后扔進井里的。
根據尸體的傷口,應該是磚石類的鈍器形成的創口,而在機井的旁邊,有幾塊散落的石塊,警方懷疑這些石塊就是殺害母子二人的兇器。孩子身上的衣物完整,但是女性死者全身赤裸,連鞋都沒有穿。
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強奸殺人案。與此同時,警方在現場還發現了一個蹬踏的足印,這個腳印和機井邊沿的是一致的。警方判斷,這很有可能是案發的第一現場。
在機井房里,警方還發現了一縷15厘米長的頭發,和女性死者頭發的長度一致。犯罪嫌疑人是用拖拽頭發的方式強行將女性死者和她的孩子拖進了這個機井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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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修武縣警方還不具備夜間偵查的相關技術條件,為了避免夜間偵查可能會對犯罪現場造成的破壞,偵查員決定等到天亮再繼續進行現場勘察。
03光頭男人
修武縣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東部,出事的河灣村是焦作市重要的小麥產地,案發時間正值麥子成熟的季節,太陽升起后,負責案發現場周邊勘察的偵察員在麥田的一側有了重要的發現。
機井房南邊西段的麥田里,有一條長14米的曲線拖痕。這是一趟倒伏的麥穗,麥穗傾倒的方向十分均勻,終點朝向機井房的位置。如果是蹚過去的話,麥子僅僅會向兩邊分開,不可能向一個方向倒伏,由此,警方猜測,這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拖拽魏淑敏時形成的痕跡。
在拖拽痕跡中,偵察員發現了一只36碼的女士白力士鞋,根據死者丈夫曹正紅的證實,妻子離開家時穿著的正是一雙36碼的白力士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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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淑敏的尸體赤身裸體,沒有穿鞋子,鞋子應該是兇手在麥田里拖拽魏淑敏時掉落的。拖拽痕跡始于一條鄉村小路,這是25年前河灣村通往修武縣城的必經之路。
案發時正好是初十,正是修武縣趕集會的時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時間,都會來縣城。當時,這條路上應該有不少的過往行人。這讓辦案人員感到十分蹊蹺,因為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空間上來講都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
為了確定這起案件是如何發生的,當年的技術員找來了一輛與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車,開始了偵查實驗。偵察員快騎一遍,慢騎一遍,正常速度再騎一遍。
鄉村小路靠近案發地點的位置,距離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約五公里,無論偵查員采取哪一種方式,騎車到達案發地點的時間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鐘。魏淑敏的丈夫說,妻子大概是中午12點從村里面出發去縣城里趕集,到達案發地點的應該在12:15左右。
通過對案發時間段過往村民的摸排,警方找到第一位目擊證人,出事那天中午十二點十分左右(死者魏淑敏到達現場前五分鐘),他正好經過案發地點:“當我走到村東頭大路中間段的時候,看見有一個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來回走動,身高大約1·7米,瘦高個,白凈臉,剃光頭。”
看到這個光頭男人的還有第二個人,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蓮蓉,他進入案發現場的時間要比第一位證人晚三分鐘,也是騎著一輛自行車。
案發當天中午12:18,也就是宋蓮蓉離開現場3分鐘后,又有兩位村民路過案發地點,此時他們已經看不見那個光頭男人了。但是,他們看到了一輛二八自行車翻倒在路旁,車前梁還綁著一個小孩座椅。其中一個人說道:“誰的自行車在這翻著呢?”另一個說“可能人家解手去了。”說完兩人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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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武警方的實驗結果以及幾位證人的證言,死者母子進入現場的時間應該是12:13到12:18之間,那個光頭男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04犯罪老手
魏淑敏母子在短短5分鐘之內,被人拖進機井房內強奸殺害。后面的村民再路過現場時,就再沒有看見那輛翻倒的自行車了。警方在案發地路邊發現了一條新鮮的自行車車印,偵查員順著印跡,開始了追蹤。
雖然在25年前,警方并沒有多少可以依賴的先進刑偵技術,但是當時對于我國最為普遍的交通工具,自行車的各種輪胎花紋,則是刑警們爛熟于心的印記。
不到1個小時,偵查員就追蹤到了距離案發中心100米的地方,這里是自行車輪胎印記最后出現的位置。
自行車印記的憑空消失,讓負責勘察的偵查員們滿腹狐疑。
順著土路一直走,不多遠,在路的南側,有一個20米到40米見方的水塘。圍繞著水塘,辦案人員來回勘察了幾遍,并沒有什么異樣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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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們找來了鐵鉤,沿著水塘的岸邊,嘗試著探尋水底的情況。聯想到自行車比較重,犯罪嫌疑人不會跑得很遠。勘察了幾次之后,幾經努力,民警們終于將沉于水塘底部的一輛二八加重自行車打撈上岸。
經過辨認,這就是受害人魏淑敏的自行車。
早在勘察之初,民警們就發現死者魏淑敏是赤身裸體泡在井里的,她的遺物也始終沒有找到,而更為奇怪的是,辦案人員在現場提取到多達13枚疑似殺害魏淑敏母子的磚塊、石塊。但最后都排除了作為兇器的可能。
作案的兇器、魏淑敏的遺物都沒有找到,警方希望在水塘能有所發現。
由于沒有先進的勘查裝備,偵查員借來抽水泵,排干水塘之后,光著腳下去一點一點、一寸一寸地搜尋可能存在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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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持續到了傍晚,五個小時的苦干并沒有獲得任何有價值的線索。除了那輛已經打撈上岸的自行車之外,辦案民警們最終排除了兇手將兇器和受害人衣物一同沉入水底的可能。
為什么警方會如此的看重死者丟失的那些衣物以及殺人用的那塊磚石呢?其實,當時警方心里一直存在著一個巨大的疑問。被警方認定為案發的第一現場——機井房,在現場竟然找不到一絲血跡,無論是噴濺狀、滴落的、還是擦蹭的血跡,都完全沒有。
有辦案人員分析說,會不會是兇手將死者的頭部摁在機井里,然后將他們殺害?為此,技術員還專門探身到機井里去做了探查,結果在機井壁上也沒有發現任何的血跡。
除此以外,在后面的池塘,麥田這樣兩個現場也都沒有發現血跡。公安機關一直覺得很納悶,像這樣一個一點兒血跡沒有留下的犯罪現場,兇手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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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一系列的排查后,警方至少確認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可以不留血跡的將魏淑敏強奸殺害,且毫不留情地殺掉魏淑敏四歲的兒子,并帶著死者的衣物、兇器離開現場。這一定是一個很有經驗的犯罪老手,而且他還把魏淑敏的自行車沉到了水里,這證明兇手在離開現場的時候根本不需要用到自行車,或者說自行車可能對于他來講就是一個負擔。
出現這種反常的情況只有一種可能,兇手就住在附近。
05囚服隱跡
新河農場,始建于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曾是河南省關押囚犯的一個主要勞改農場。1991年,這里關押著642名囚犯。農場的位置,距離案發地的機井房只有一公里的路程。
25年前,我國對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以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的制度,囚犯通常通過在外面勞動的方式服刑改造。
在當年,理光頭的一般是特殊人群(服刑人員),刑警們懷疑村民們看到的那個光頭男人,或許就是新河農場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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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摸排的情況,辦案人員了解到,新河農場當時共分為八個勞改生產隊,外出勞動期間,犯人之間以相互監督的方式從事勞動。而在案發時間段,只有畜牧隊的位置最為接近案發現場。
當時,在畜牧隊勞改的總共有48名犯人,其中,只有16個人在案發當天出監勞動。刑警們對畜牧隊的勞改犯重點調查走訪,并要求他們將當天相互監視勞動的情況用書面形式寫出來。根據囚犯的筆錄相互印證,其中,警方發現一個叫梁剛領的人在案發時間段一個人睡覺,且無人證實。
梁剛領,1988年8月,因為在河南省濮陽縣破壞電力設施,被當地的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就關押在修武縣新河勞改農場。
據梁剛自述:“11:30收工,申社偉打飯,我開始喂豬,打鐘,然后看了一會書就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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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社偉回憶,因為是午飯時間,回去看到梁剛領在睡覺自己好出去打飯了,而從打飯到回去申社偉用了一個半小時。
那么在這期間梁剛領會不會利用假裝睡覺,趁機溜出去做了這個案子呢?
警方懷疑梁剛領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根據案發現場提取到的8枚足跡,壓力面都集中在前掌,步態輕松。法醫推測,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米左右,年齡應該不超過30歲。梁剛領23歲,從現場足跡分析,他的身高、年齡與警方刻畫的犯罪嫌疑人相符。
面對警方的調查,梁綱領始終堅持:案發的時間段自己一直在睡覺。
然而,在調查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卻發現在梁剛領的袖口,有綠豆大小一個暗黑色的斑塊,像是血液干了以后被氧化后形成的血痕。而后,通過對梁剛領號服的檢查,民警們還發現,梁剛領號服兩個手臂的部位都出現了疑似血跡的細微痕跡。新河農場的囚犯每人至少有兩件囚服,兩三天洗一次,這個疑似血跡應該是近日內沾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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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梁剛領囚服上的血跡究竟是不是血?法醫馬上開始了預實驗。很快便有了結果:梁剛領囚犯上的疑似血斑確定為人的血跡。
這讓辦案人員的心跳瞬間加速,大家按捺住越來越急迫的心情,開始進行血型檢驗(當時我們國家沒有DNA檢驗這項技術,只能做血型檢驗)。結果顯示,梁剛的血型是a型。而他衣服上的血型是AB型,和死者魏淑敏的血型是一致的。
30歲左右,光頭,在農場的囚犯中,也只有梁剛領一人有作案時間,衣服上還有別人的血跡,且和受害人的血型相同,這個梁剛領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面對警方的詢問,梁剛領始終說不清楚,為什么自己的囚服上有別人的血跡,不管警方怎么詢問,梁剛領就一句:“不知道,想不起來。”
這種一問三不知的態度,對于負責審訊的副大隊長范新河來說并不十分在意。雖然種種證據指向了梁剛領或許就是強奸并殺害魏淑敏母子的真兇。
但是在范新河看來,要想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還缺乏一樣非常關鍵的證據——魏淑敏體內提取的精斑血型,這是刑警們破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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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們認為,如果說是梁剛領強奸了魏淑敏,并殺害了她和孩子,那么魏淑敏體內的那份精斑就應該和梁剛領的血型一致。
由于當年技術條件的限制,只有北京公安部刑事物證鑒定中心才能鑒定精斑血型。
為此,法醫王衛華帶著精斑的樣本乘火車趕往北京,兩周之后,修武縣公安局終于拿到了公安部刑事科學第二研究所出具的鑒定報告。
梁剛領的血型為A型,魏淑敏體內精斑的血型為O型,這說明強奸、殺害魏淑敏的兇手并不是梁剛領。
06追兇25年
經過半年多的反復調查,除了已經被排除了的勞改犯梁剛領以外,專案組辦案人員再也沒有找到其他具有嫌疑的作案對象。案件的偵破工作只能放緩,然而誰也沒想到的是,這一晃便過了25年。
25年前,由于刑事偵查科學技術的落后,導致當時的修武縣警方沒能破案,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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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當中的關鍵證據--精斑,修武縣警方卻整整保存了25年。
2010年,焦作市公安局建立了DNA數據庫,修武警方就做了一次比對,沒有比對成功。
2012年,公安部的DNA數據庫進一步完善,修武警方又做了一次比對,仍然沒有結果。
蒼天不負有心人,直到2016年5月,河南省公安廳DNA數據庫的比對顯示,當年強奸殺害魏淑敏的兇手精斑樣本的比對有了重大的進展。
報告顯示,在商丘市寧陵縣,距離修武縣大約200公里的史姓家族DNA男性Y值數據與犯罪嫌疑人屬同一家系!
07疑罪從無
根據報告提供的線索,比對成功的史姓家族人員為75歲的老漢史從朗,但這顯然是與當年所推斷嫌疑人的年齡不符!
警方決定,還是先將史從朗控制后再做進一步鑒定。很快75歲的史從朗被帶到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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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DNA比對需要時間,辦案人員先對史從朗進行采血,然后送到離這最近的商丘市公安局DNA室進行比對,爭取趕到詢問時間結束之前取得結果。
問詢室里。
刑警們帶著執法記錄儀,以聊家常的形式開始詢問:
“老先生,叫什么名字?”
“史從朗”
“分隊之后,你都干過啥?”
“做活,打木業。”
“木工?”
“木工,就是誰家打家具,就過去。”
“往其他地方去過嗎?比如鄭州啊、開封啊?”
“不往外去。”
詢問的過程大家始終非常放松,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范新河并不急于切入正題;就在看似不經意的一問一答之間,范新河的問詢開始漸漸地深入正題。
“你除了打木工,還去外面干過其他活兒沒有?”
“我沒有打過工,最遠跑到鄭州那個修武縣。”
范新河心中一驚。怕打草驚蛇,他們并沒有告訴史從朗此次找他的是焦作和修武的公安,大家感覺接近了。
“今年多大了?”“當時去(修武縣)的時候多大?”
“今年75了,當時去有50歲了。”
“啥時間去的?”
“那一回(收)麥頭(幾天),它那邊通知開大會還是什么會,去過;哪一年我也不記得了,反正有這回事。”
收麥頭那幾天去的?刑警們心中一震,感覺史某有點心虛,誰能想起收麥頭幾天?當年案發時就是收麥子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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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從朗在25年前的案發時間去過修武,最新的刑偵技術所圈出的嫌疑人范圍,也將史某列入了重點嫌疑人,再通過一番對史某的詢問,協同辦案的三地民警都非常的激動,感覺案件就要破了。
然而,就在辦案人員將史從朗帶到了寧陵縣公安局準備進一步偵查的時候,商丘市公安局卻傳達了讓所有民警都難以置信的消息。根據商丘市公安局DNA室出具的報告,史從朗的DNA樣本和修武縣1991年“5.23.”案件的精斑樣本,并不屬于同一個人。
08無惡不作
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史從朗,DNA男性Y值數據來講,史從朗的直系親屬也應該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很快便將史從朗3個兒子DNA進行采集比對,但讓所有人大失所望的是,比對結果并不吻合!
難道是數據出了問題?不對!經過反復的考慮,范新河的心中有了答案。應該還有一個人,一個死了十年的人。
案發時史從朗已經50歲了,遠遠超出了范新河他們當年劃定的嫌疑人年齡范圍,而早在鎖定犯罪嫌疑人后,一開始老范就有過懷疑。史從朗現在的三個兒子,在案發時最大的24歲,最小的17歲。但是,警方還了解到,史從朗還有一個兒子,叫史加周,案發當年28歲,最符合警方推斷的年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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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加周是史從朗的大兒子,十年前得了肝炎,查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是晚期了,由于家里比較窮,沒有錢治療,沒過多久就死亡了。
此時,距離史加周死亡已經整整十年,但刑警們對于史加周的摸排工作卻透著難以名狀的詭異。
“人都死了,還提他干嘛?”
對于談論這個活在10年前的人,村民們都顯得極為的隱晦。當時刑警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包括村支書都非常忌憚這個人。偵查員們在村里走訪了一大圈兒,才知道有史加周這個人。
負責前期情報工作的偵查員,多次往返于修武、寧陵兩地,通過長期摸底調查工作,刑警們漸漸揭開了史加周生前讓人觸目驚心的經歷,他的一輩子就是在犯罪,直到他死之前,都是在監獄里度過的。
從河南省各地調集的大量案卷:
1981年8月12日上午,時年18歲的史加周,途經當地一個路口的時候,將正在地里割草的村民強奸,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992年,史加周又因為在焦作市盜竊摩托車、自行車,被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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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史加周在商丘火車站搶劫旅客,被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情報顯示,史家洲在服刑期間幾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監獄。這當中,也包括魏淑敏母子遇害的這個案件的發生地修武縣新河農場。時間是1981年到1988年。
盡管他離開新河農場的時間是1988年,距離案發時間1991年還有將近四年,但是刑警們了解到,史加周在出獄后并沒有回老家,而是滯留在了修武縣;當年史從朗去修武縣,也正是為了看他。
如今,史加周也已經在地下,刑警們能否回到當年他生活過的地方,找到史加周的DNA?
09開棺驗尸
唯一的辦法——開棺驗尸。
但自古以來無論是民間還是官方,大家一直奉行著身死案銷這一說法,但這個25年的懸案已經成了修武縣警方心里的執念,就算兇手已死,他們仍然希望能偵破案件,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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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民警們做完史家人的工作,計劃下一步行動的時候,史加周的父親史從朗突然提出,需要辦案人員拿出10萬元的喪葬費用。
幾番交談下來,史從朗始終堅持這是當地的喪葬習俗。挖他兒子史加周的墳對他來說損失巨大,如果拿不到10萬元喪葬費補償,他就不同意挖墳。
根據當地習俗,如果誰家的墳被動了土,必須要找一塊兒新地方重新下葬。史從朗認為,當年他將兒子風光大葬,花了很多的錢;現在警方又將史加周的墳挖開。就要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將兒子的棺槨重新遷墳安葬,這都需要錢。
但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這10萬塊錢修武縣公安局沒有任何支出的明目,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2016年5月23日,警方對嫌疑人史加周開棺驗尸的工作陷入困境的第三天,也恰好是魏淑敏被害25年的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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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放棄的修武警方多次找到史從朗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史從朗打消了索要10元錢的念頭,同意開棺驗尸。
10墳墓里的兇手
“做好一個刑警其實很難,我們一方面要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還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感受。”范新河說。
2016年5月23日中午,民警們開始對犯罪嫌疑人史加周的墳開棺驗尸。而在25年前,正好就是案件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一天正是魏淑敏母子二十五周年的忌日。
冥冥之中,感覺是一種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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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開棺驗尸的是法醫范玉峰,他正是25年前魏淑敏案老法醫王衛華的學生。25年前,王衛華提取了到了兇手的精斑樣本,而此時學生范玉峰則要對嫌疑人史加周的遺骸做DNA提取。
初步的清理之后,民警們提取到了第一件隨葬的物品——一個黃色的搪瓷缸(到地底下有飯吃),之后,警方又提取到了另一件隨葬的物品,也是史加周最后的一件隨葬物品—一個手電筒(到了地底下好走路)。
最終的鑒定結果,DNA檢驗的鑒定書非常明確地寫著,魏淑敏體內的精斑與史加周DNA的吻合度達到了99.999999%,從技術上講,已經可以完全認定史加周就是這起案件的真兇。
經過25年的堅持不懈,修武縣公安機關最終將這個懸案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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