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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
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實施方案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隨州市202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的通知》(隨教發〔2026〕4號)精神,為做好2026年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2026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與中考統一招生相結合方式進行,將優質普通高中80%的招生計劃按學校招生范圍分配到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名額分配數見附件1)。若分配生計劃未完成,調整為統招計劃。其他普通高中實行統一招生。
二、招生學校及招生范圍
隨州市一中、隨州市二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學校。廣水市一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廣水市各初中學校。曾都區一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各初中學校。隨縣一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隨縣各初中學校。
三、申請條件
(一)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文明行為習慣,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符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政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享受名額分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呈現成績的科目、綜合素質評價不得低于C等。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體育測試成績合格。
(四)積極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得到師生的一致好評。
(五)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連續就讀時間不少于一學年,即至少完整讀完九年級。
四、招生錄取流程
(一)錄取批次:“名額分配”招生為“提前批”錄取。
(二)中考前:由學生本人依據報名條件填寫《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學校審核匯總后確定具備資格名單,公示3天且無異議后,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匯總,將《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3),紙質蓋章版和Excel電子表格于2026年6月5日前報市招考辦。
(三)中考后:按照中考志愿填報流程,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取得“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先填報招生范圍內的一所優質普通高中提前批志愿,依據考生志愿,在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控制線。提前批錄取結束后,剩余所有未被錄取的考生再填報其他批次志愿。“名額分配”計劃招生錄取不退檔、不征集志愿。
五、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廣泛宣傳,加強監督,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資格審核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志愿填報工作專班,做好政策解讀,負責組織和指導考生填報提前批志愿。
(二)各初中學校要制定科學的資格審核辦法,明確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各環節規范有序運作;各初中學校要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參與資格審核監督工作。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報“名額分配”志愿。各地各校不得違規擅自組織招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和考生家中宣傳,不得干擾初中學校資格審核工作,任何學校或個人違規與學生及家長簽訂的招生協議、招生承諾等一律無效。
咨詢電話:0722—3590012、0722—3590696
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0722—3590640、3590885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722—3590119
市招考辦:0722—3590696
附件:1.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人數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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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申請表
3.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26年“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申請匯總表
2026年中高考在即,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關于嚴格規范中高考期間商業廣告活動合規經營提示》,針對涉考培訓、報考咨詢、中介機構及廣告經營單位提出“十不得”要求,明確禁止“保分500+”“精準押題”“快速提分”“名校直通車”等虛假或誤導性宣傳用語。
全文如下
全省涉考培訓、報考咨詢、中介機構及廣告經營單位:
為保障2026年中高考順利進行,維護考試期間廣告市場秩序,保護廣大考生及家長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備考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現對中高考期間商業廣告合規經營提示如下:
一、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或者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嚴禁使用“保證升學”“高考保分500+”“必上重點高中”“保過”“保提分”“包錄取”“100%錄取”“神預測”“精準押題”“名師押題”“AI押題”“押題準”“押中真題”“快速提分”“名校直通車”等誘導考生、家長購買所謂的“高(中)考押題卷”“高(中)考猜題庫”“備考攻略”等虛假性、誘導性宣傳用語。
二、禁止通過廣告渲染競爭壓力或夸大培訓必要性,制造教育焦慮,誤導考生及家長。不得含有“命題組成員”“命題老師密訓”“命題人獨家授課”“真題泄露”“內部渠道”“內部押題”等明示或者暗示與考試命題人員、機構有關聯的虛假宣傳內容。不得含有“成功案例”“考生家長好評”“狀元學員經驗”等誤導性內容。禁止利用AI生成技術偽造“命題人訪談視頻”“考試院文件截圖”等虛假內容。
三、不得含有利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推薦、證明等宣傳內容。嚴禁虛構或者使用AI虛擬人物偽造“狀元導師”“名校名師”“名校教授”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虛假宣傳。
四、食品及保健品廣告須真實合法。不得宣稱“提高智力”“增強記憶力”“提神神器”等未經科學驗證的功效,嚴禁在廣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五、禁止發布作弊器材廣告。不得發布通訊設備、隱形耳機等與考試作弊相關的產品類廣告。文具、電子設備等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考試專用”“防監測”“防屏蔽”“隱形作弊”等違法違規內容,確保產品功能描述真實合法。
六、志愿填報服務廣告需客觀真實,不得虛構數據或承諾結果。禁止使用“內部信息”“內部數據”“100%不滑檔”“100%錄取”“精準鎖定院校”“保證志愿填報成功率”“精準預測”“專家團隊”“撿漏名校”等夸大、虛假或誤導性的宣傳用語。
七、高校、教育機構及中介須嚴格遵守招生政策,禁止以“內部名額”“降分錄取”等虛假承諾誤導考生。
八、制作發布廣告必須內容合法合規,不得涉及導向問題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禁止發布含有低俗、暴力或封建迷信的不良信息。需嚴格遵守“雙減”政策,不得發布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校外培訓廣告。
九、不得發布宣揚“升學宴”“謝師宴”等鋪張浪費內容,誘導過度消費的廣告。
十、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請全省涉考培訓、咨詢、中介機構以及廣告經營單位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廣告經營活動,杜絕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廣告發布應堅持誠信原則,避免干擾考試秩序或誤導公眾,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和考生,仔細甄別廣告宣傳內容,避免上當受騙;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積極監督,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
來源:隨州教育、湖北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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