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首批100個“楓橋式人民法庭”名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基金小鎮人民法庭、寧波市海曙區法院望春人民法庭、諸暨市法院楓橋人民法庭、永康市法院龍山人民法庭成功入選。
“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于202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旨在樹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示范標桿,推動人民法庭全面建設再上新臺階。
此次入選的四家法庭各具特色。基金小鎮人民法庭專注金融案件審理,在全國率先實現金融糾紛案件全鏈條重塑、全流程智審;望春人民法庭主動向“參與治理”轉變,組建“法+警+商會+律協”解紛聯盟;楓橋人民法庭創新“三步工作法”,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階段;龍山人民法庭打造“黨委領導、各方聯動、靠前履職、分層遞進、矛盾減少”的基層治理模式,推動轄區收案量逐年下降。
作為“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浙江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持續提升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水平,不斷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內涵。通過優化人民法庭布局,浙江法庭總數已從2018年的243家增至目前的340家,為鄉村全面振興、基層治理現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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