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柴楓桔
虐狗、遛狗不栓繩、不“撿屎”的人注意了,成都要嚴懲!
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
條例加強人身健康安全保護,加強傷人犬只處置,對正在傷人的犬只,明確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加強物業服務人管理責任,明確物業服務人應當履行安全防范責任,對不依法養犬、不文明養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同時,條例加強流浪犬只管理,明確鎮、街控制和處置流浪犬只的職責,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物業服務人、公共場所經營者等有權對管理范圍內的流浪犬只實施控制等。
條例規定,虐待或遺棄犬只責令改正,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遛狗不栓繩并拒不改正的,罰款100至200元,遛狗不“撿屎”并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未取得犬只免疫證、未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等,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采取控制措施。
條例明確,成都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同時,不再禁止犬只進入商場、候車室、候機室。
記者獲悉,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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