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撿到他人物品,要怎么處理?近日,河南鄭州的譚女士稱,自己在美容店丟失了一條近24克的金項鏈,引發關注。據報道,譚女士在店內洗臉時不小心將金項鏈掉到了水池里,監控顯示項鏈被另外一位顧客撿起包到了面巾紙中。美容院工作人員聯系該顧客,但對方卻聲稱已經扔了。目前,譚女士已報警處理。
撿到他人物品,可以隨意丟棄嗎?《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玉杰律師,對此作出專業解讀。
施玉杰: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無權對遺失物私自丟棄、變賣、隱匿或自行處分,不能認為“找不到失主就可以隨意處置”。
如果撿拾人明知撿拾到的是他人財物,撿拾后主動拿走、丟棄,則違反法定救助、保管和返還義務,屬于民事侵權行為。若其丟棄行為直接導致失主財物徹底滅失、產生實際財產損失,失主有權要求撿拾人按照遺失物當前市場價值全額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撿拾人誤以為物品不值錢、是別人的丟棄物,這種單方主觀誤判,也不能改變物品法定的遺失物屬性。撿拾人一經拾取,就產生了法定保管義務,不因自己“不識貨、以為不值錢”而免除義務。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結合撿拾人主觀過錯大小、行為認知、物品價值、事發場景等,認定其賠償責任。
另外,如果撿拾人以非法占有、拒不退還為目的,故意丟棄并隱匿他人貴重遺失物,屬于侵占他人財物行為,面臨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遺失物經核算價值達到當地侵占罪刑事立案標準,撿拾人將他人遺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退還且故意損毀,情節嚴重的,涉嫌侵占罪,失主可固定證據后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感謝本期嘉賓律師的專業解讀!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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