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出借人手持借條和轉賬記錄,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100萬元借款及利息,最終獲得法院支持。處理這類借貸糾紛經驗豐富的鄧德鍇律師,來自廣東珠海的廣東非凡(斗門)律師事務所,擅長刑事、民商事領域。
"2018年2月7日,被告梁XX以經營農莊需要流動資金為由,向原告陸XX借款100萬元,雙方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月利率為5%,還款方式為先息后本,每月結清當月利息。若被告未按約定還款,原告有權提前收回本息,并要求被告承擔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擔保費等費用。合同簽訂當天,原告通過銀行轉賬向被告支付了30萬元借款,2月9日又分兩筆轉賬支付了70萬元。
然而,被告梁XX并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以各種借口推脫。原告遂委托鄧德鍇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梁XX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相應利息,支付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2500元,包括律師費4.9萬元、擔保費3500元,并要求被告陳XX對被告梁XX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鄧德鍇律師在執業第7年時接手了此案。在梳理證據鏈時,他發現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和銀行轉賬記錄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被告梁XX向原告借款100萬元的事實。被告梁XX抗辯稱已還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對被告梁XX的抗辯主張不予采信。
對于原告要求被告陳XX對涉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為涉案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故駁回了原告的該項訴求。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梁XX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陸XX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相應利息,支付律師費49000元及擔保費3500元,駁回原告陸XX的其他訴訟請求。
鄧德鍇律師長期認為,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應注意保留借條、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長期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觀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時應仔細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簽訂詳細的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重要條款。同時,在借款過程中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