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游本是放松身心的美好時光,但不少游客卻被“低價團”裹挾,陷入“以購養游”的消費陷阱——導游輪番游說、強制停留購物、高價商品溢價嚴重,不僅掃了出游的興致,更可能損害自身合法權益。今天,文旅普法小課堂開講,帶大家認清“以購養游”的真面目,教你如何避坑維權,安心暢游!
01
戳破“以購養游”的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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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游客被“99元游某地”“全程無自費”的低價宣傳吸引,卻不知這背后藏著“以購養游”的貓膩。所謂“以購養游”,本質是旅行社通過不合理的低價吸引游客參團,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導游勞動報酬,轉而默許、縱容導游通過誘導、強迫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從購物店、景區景點獲取不正當回扣,以此維持運營、賺取利潤的違規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導游的收入完全依賴購物回扣,自然會有強烈的動機誘導甚至強迫游客消費,讓原本的觀光之旅,變成“購物之旅”,嚴重違背旅游的本質,也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權益。
02
快速識別“以購養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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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避免踩坑,首先要學會識別“以購養游”的典型特征,遇到以下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
價格異常偏低:參團價格遠低于交通、住宿、門票等基本成本,比如“399元雙人游”“全程包吃住僅200元”,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大概率是“以購養游”的低價誘餌。
購物安排不合理:行程中購物點數量多、停留時間長,且多為玉石、藥材、銀器等高價商品店,甚至出現“游覽1小時,購物3小時”的情況,嚴重壓縮正常觀光時間。
導游過度鋪墊購物:導游在車上進行長時間的商品講解,夸大商品功效、渲染購買價值,不斷暗示、誘導游客購物,甚至用“不購物對不起導游”“不消費就影響行程”等話術施壓。
03
守住消費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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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以購養游”的套路,無需恐慌,記住以下3點,就能有效規避風險,維護自身權益:
理性選擇,拒絕低價誘惑:堅信“一分錢一分貨”,旅游的價格與服務質量成正比。選擇旅行社和旅游產品時,不要盲目追求低價,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報價合理的正規機構,仔細查看行程安排,警惕“低價無自費”等虛假宣傳。
合同明確,留存維權證據:參團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正式旅游合同,要求將購物次數、每次停留時間、購物場所名稱、自費項目等關鍵信息明確寫入合同,拒絕“口頭承諾”。同時,保留好合同、付款憑證、行程單、導游講解錄音、購物發票等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消費自主,敢于堅決說“不”:牢記“自愿購物”是游客的合法權利,面對導游的誘導、強迫購物行為,要敢于拒絕,明確表示“不需要”,切勿因不好意思、怕麻煩而妥協。若導游以拒絕購物為由,擅自變更行程、滯留游客或施加言語壓力,及時留存證據,果斷維權。
04
普法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情節嚴重的,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導游不得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來源:橫峰文旅
一鍵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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