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布一項足以改變移民歷史的政策備忘錄,要求在美國尋求身份調整的外國人必須通過國務院在境外進行領事程序。
這條政策對美國的移民體系是一個徹底的顛覆。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表示,對那些在美國有過非法滯留的人來說,一旦離開美國會觸發3年和10年禁止入境的禁令,意味著他們將很難拿到綠卡。
法律原意
調整身份只是特殊救濟
USCIS在聲明中表示,根據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美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一種特殊救濟,通常適用于已在境內且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人。長期以來的法律框架和法庭判例都明確要求,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需通過國務院下屬的美國駐外使領館完成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這一程序要求申請人返回原籍國,接受全面的背景審查、身體檢查和面談,以確保移民過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簡單總結:國會立法規定,在境內調整身份只是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而不是一種普遍性。外國人申請綠卡必須通過領事館審查。
USCIS官員表示,將嚴格遵循法律文本和判例,在決定是否允許境內調整時,必須綜合考量申請人的入境目的、逗留時長、家庭聯系、就業情況以及是否存在不可預見的特殊困難等因素。只有在極少數具備充分正當理由的個案中,才可能豁免返回原籍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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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目的
移民局騰出空間處理非法移民
回顧美國移民政策演變,“領事處理”要求早在上世紀中葉的移民法中已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在奧巴馬和拜登政府時期,境內調整身份的靈活性有所擴大,以應對特定人道主義需求和經濟需要。然而,隨著非法移民問題日益突出以及公眾對移民系統公平性的質疑加劇,回歸嚴格執法成為必然趨勢。
USCIS發言人扎克·卡勒(Zach Caller)在隨后的聲明中強調:“我們正在回歸法律的初衷,確保外國人能夠正確地使用我國的移民系統。從現在起,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暫時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想要獲得綠卡,必須返回其原籍國申請。這項政策能夠使我們的移民系統按照法律的預期運作,而不是鼓勵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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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勒進一步指出,外國人從原籍國申請綠卡,可以顯著減少美國政府搜尋和遣返那些在簽證被拒后選擇潛逃并非法滯留的外國人的資源消耗。“非移民,例如學生、臨時工或持旅游簽證者,來美停留時間短,且目的明確。我們的制度旨在讓他們在訪問結束后離開。他們的訪問不應成為綠卡申請的第一步。”卡勒表示。
根據公開數據,USCIS每年處理數百萬份移民申請,其中包括大量非移民簽證延期和調整身份請求。卡勒在聲明中特別提到:“遵守法律規定,可以讓國務院在海外美國領事館處理大部分此類案件,從而釋放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有限的資源,使其能夠專注于處理其他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案件,包括暴力犯罪和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簽證申請、入籍申請以及其他優先事項。”
目前,美國移民法庭積壓案件已超過數百萬宗,USCIS內部處理能力也面臨瓶頸。通過將大部分領事程序推向海外,可以有效減輕境內機構的負擔,同時強化“合法移民渠道優先”的原則。
影響
旅游簽證入境申請綠卡被斬斷
USCIS在社交平臺X上表示,這個新政即時生效,在美國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如果希望獲得永久居留的綠卡,必須返回其本國申請,除非出現特殊情況。
這意味著,原本計劃在美境內直接申請綠卡的留學生、H-1B簽證持有者或B-1/B-2旅游簽證持有者,可能需要提前規劃,返回本國重新啟動整個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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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絕大多數EB-1至EB-3類的職業移民,如果申請綠卡需要中斷工作,返回原籍國等待綠卡,這一等待可能是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除非申請人能證明這會造成巨大的人道主義危機或者極端困難。對于EB-5投資移民的申請者來說,意味著“雙遞交”成為歷史。
另外,對于家庭移民來說,拿旅游簽證在美國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人士來說,除非懷孕或者哺育等特殊情況,否則很難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
律師說法
如何認定特殊情況是關鍵?
USCIS在備忘錄中說:本政策僅供 USCIS 人員在履行其官方職責時參考,但并不剝奪他們在作出裁決決定時的自由裁量權。
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表示,該政策將對申請人、企業和美國家庭產生深遠影響。
黃笑生律師指出:“這個改變非常大,好多人就沒辦法在美國申請綠卡,都被推到領事館。”他分析,首先會大幅增加美國駐外領事館的工作壓力,導致處理時間延長;其次,大量家庭無法實現親屬團聚,企業則可能流失關鍵工人,不過這也可能為美國公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黃笑生律師特別強調,這個政策的關鍵是如何認定特殊情況?對于家庭移民來說,懷孕或者哺育期可能是一個很好的理由,但對于職業移民來說,中斷工作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特殊情況?這該怎么界定?目前含糊不清。這會給申請人帶來巨大的困擾。“這種法律的不確定性,會損害很多人利益,肯定會受到移民團體、大的企業以及民權組織的起訴,要求移民局中止這項政策。”
作為長期在移民法庭上硬扛美國政府的法律從業者,黃笑生律師進一步擔憂實際操作中的難題。許多目前在美國境內的人士屬于逾期滯留者,一旦離開美國返回原籍國申請,可能觸發3年或10年入境禁令,即使持有簽證也無法立即返回。“這些怎么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怎么辦?美國公民的利益會不會受到損害啊?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黃笑生律師表示,對于已經提交485并且在pending中的人來說,應該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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