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李明輝)記者22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擬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電子數據取證工作中,確需輸入與案件相關的智能終端等賬號密碼的,一般應先由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賬號密碼;其不提供賬號密碼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明確告知電子數據持有人或者有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獲取賬號密碼。
在調取電子郵件等個人通訊內容時,應當先由電子數據持有人登錄郵箱等方式協助提供,其不予協助的,應當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告知電子數據持有人或者有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調取,從而充分體現對公民通信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尊重與保護。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擴大了取證規則的適用范圍、對電子數據取證相關概念進行規范、規范了電子數據取證相關文書等。
據悉,公眾可以通過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查閱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或信函方式反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2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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