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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是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為深入推進民法典宣傳教育,切實將民法典精神融入執行工作,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力兌現公平正義,5月20日清晨5時許,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人民法院)開展“‘典’亮執行”集中執行專項行動,黨組書記、院長王朝暉坐鎮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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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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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連某與被執行人程某因服務合同產生糾紛,經法院調解,程某應分期退還連某服務費21萬元。達成調解協議后,程某卻遲遲不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雙方隨后再次協商達成新的還款約定,程某承諾每月退還5000元。不料,程某僅履約一個月便再度失信,后續再無還款消息。連某無奈,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的民事調解。
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多方調查,全面摸排了程某的工作信息、社保繳納情況以及實際居住地址,行動當日,直接上門將其拘傳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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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民事調解書具備強制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必須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面臨司法懲戒。
我就是沒錢,也沒能力還款,你們催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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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執行法官的依法勸導與告誡,程某依舊態度消極,拒不履行還款責任。為嚴厲打擊消極避債、拒不履約的失信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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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為監護人的時候多拿了很多錢,現在就是不還出來!
申請執行人曹甲與被執行人曹乙是親兄弟,2021年,曹甲經人民法院判決被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指定其兄弟曹乙、曹丙共同擔任其監護人,三年后,曹乙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隨后,曹甲的法定代理人一紙訴狀將曹乙訴至法院,要求曹乙返還其擔任監護人期間私自多拿的錢款。經人民法院裁判,曹乙應向曹甲返還錢款14萬元。但判決生效后,曹乙卻遲遲不肯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更是百般推諉、刻意拖延,拒不兌現還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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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執行當日,執行法官帶隊直奔曹乙住處,不料敲門卻無人應答。執行法官從開著的窗戶看到廚房電飯煲里有米飯,考慮到部分老年人有清晨外出買菜的習慣,遂決定暫緩撤離,現場蹲守一段時間,最后果然等到曹乙拎著餛飩回來,順利將其拘傳至法院。
考慮到曹甲與曹乙是至親手足,且年事已高,為避免親情裂痕持續加深、矛盾進一步激化,執行法官從善意文明角度出發,擺事實、講道理,耐心釋法明理、悉心疏導勸解。
一番溝通后,曹乙終于主動認識錯誤,提出以每月養老金分期償還欠款的方案。曹甲也念及親屬情分,表示諒解,同意該付款方式。盡管雙方達成了和解,但曹乙此前長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然觸犯相關法律規定。為懲戒失信行為,維護司法權威,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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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申請執行人某投資公司因被執行人老章長期拖欠租金,構成違約,訴至法院。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租賃關系已解除,老章應將房屋恢復原狀并限期搬離。然而,判決生效后,老章卻長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騰退義務,持續占用經營場地,致使申請執行人某投資公司合法權益無法實現。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催告老章,督促其依法履行騰退義務。但老章始終心存僥幸,刻意規避傳喚、拒不出面配合,讓騰退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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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爸租的,你們要找就找他,我不搬。
行動當日,執行法官一行“執”擊涉案房屋現場,發現老章并未在場,只有他的兒子小章暫居房屋內。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顧”原則,執行法官向小章告知老章及實際使用人搬離返還房屋的法律義務,并釋明若仍舊拒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騰退,并對妨礙執行人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對執行高壓,小章當即應允配合,并于當日和老章完成全部搬離事宜。
本次行動共出動執行干警66人、警車14輛,傳喚被執行人24人、搜查場所22處、騰退涉案場地3處,3起案件當場履行,12起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和解金額880萬余元,拘留4人、罰款3人,用實實在在的執行成效,彰顯司法權威、守護群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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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上海楊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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