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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場見不得光的權力黑市交易,卻在運作失敗后,搖身一變成了堂而皇之的“詐騙案”。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Review
2026年的春天,山東龍口的一宗“詐騙案”硬生生把嚴肅的刑事訴訟,演成了一出集官場現形、權力尋租與手工DIY于一體的黑色幽默劇。
這起案件的脈絡簡單得令人發指,卻又離奇得讓人咋舌:大型國企青島雙星集團副總裁藍某,為了當上董事長,斥巨資通過中間人王俊“買官”。錢花了,茅臺送了,官沒買成。
本是一場見不得光的權力黑市交易,卻在運作失敗后,搖身一變成了堂而皇之的“詐騙案”。
中間人王俊不僅跑去報案,甚至還跟龍口警方領導推杯換盞。更荒誕的是,王俊直接把警方的“筆錄模板”發給所謂的被害人藍某,讓他“自己填好、按手印寄回”。
在這場由買官者、中間人、地方公安和一審法官共同參演的草臺班子里,嫌疑人姜克枝被迫學會了“分身術”,辯護律師遭遇了“盲判”,而國家公器,似乎成了某位國企高管討要“買官贊助費”的私人武裝催收隊。
這起案件不僅暴露出,地方司法實踐中的種種沉疴,更像是一面哈哈鏡,照出了某些人將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間的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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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網易號“法治邊角料”)
1、 “被害人”的野望:買不到升職,就買別人降職
我們要認識的第一位主角,是本案的“被害人”——青島雙星集團副總裁藍某。
在常規的司法敘事中,被害人往往是無辜、弱小、被欺瞞的代名詞。但我們的藍總不同,他是一位帶著大把現金和整箱茅臺,在上海酒店地下車庫里揮金如土的“高端玩家”。
2024年,藍總的職業規劃遭遇了瓶頸,他沒有選擇去進修管理學,也沒有選擇踏踏實實提升企業利潤,而是選擇了一條極具本土特色的晉升之路:找關系。
從北京到上海,藍總的“尋租版圖”不可謂不廣闊。175萬的“北京活動費”,外加50萬現金和茅臺海參的“上海敲門磚”,藍總在權力的盲盒機前瘋狂投幣,只為抽出那個名為“董事長”的隱藏款。
最絕妙的細節在于被告人姜克枝的供述:當買官陷入僵局,姜克枝明確表示辦不了、想要退還那50萬時,藍總卻大手一揮表示“不著急”,并且提出了一個極具戰略眼光的訴求——如果我升不上去,能不能想辦法把我前面那個女副總拉下來?
這一刻,藍總完成了從“買官者”到“職場刺客”的華麗轉身。自己淋過雨,不僅要撕爛別人的傘,還要花錢雇人下冰雹。
一個大型國企的高管,將組織人事升遷視同兒戲,將上百萬資金如流水般送出,這筆錢到底是從哪來的?這是一個正常的“詐騙案被害人”該有的訴求嗎?這分明就是一個未能得逞的行賄者在惱羞成怒。
當買官失敗,藍總沒有去紀委交代問題,而是通過中間人啟動了刑事報警程序。在法理常識中,用于買官的錢財屬于從事非法活動的“不法給付”,不僅不受法律保護,甚至應當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但在龍口,這筆見不得光的黑錢,竟然被堂而皇之地包裝成了“被詐騙的合法財產”,還要動用國家司法資源去幫他“追討”。這分明就是把公安局當成了權錢交易失敗后的“售后維權部門”。
2、 警務DIY與“云端筆錄”:權力外包的極致體驗
如果說藍總展現了權勢者的傲慢,那么中間人王俊和龍口警方,則向我們展示了什么叫做“警務服務的私人定制”。
在正常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做筆錄是一項極為嚴謹的法定程序,需要雙名偵查人員在場、全程錄音錄像、核實身份,甚至要進行心理博弈。但在本案中,龍口警方打破了傳統的辦案枷鎖,創造性地引入了“互聯網+DIY”思維。
根據庭審中公開展示的聊天記錄,中間人王俊居然能從偵查機關拿到電子版的“筆錄材料”,然后通過微信原封不動地發給遠在青島的藍總,附帶的指令輕描淡寫:“你自己整理填寫一下,打印出來按個手印寄回龍口。”
這算得上是刑訴法歷史上的奇觀了。
筆錄,這份關乎一個人是否要面臨十年牢獄之災的核心證據,竟然像點外賣一樣便捷,由所謂的被害人在自己寬敞舒適的辦公室里,喝著茶、吹著空調,自己用文檔填好。沒有辦案人員的交叉詢問,沒有嚴肅的審訊環境,只有一份由當事人自己主筆的“命題作文”。
王俊為什么能享有如此驚人的“司法特權”?他為什么能提前參與證言的制作?
另一張聊天截圖給出了直白的答案:王俊在微信里毫不掩飾地炫耀,自己正與龍口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宴請往來,并與辦案警官曲大鵬存在頻繁接觸。
幾頓飯,幾杯酒,國家公權力的威嚴就被端上了餐桌,變成了推杯換盞間的下酒菜。警察的法定調查權被“外包”給了案件的中間人,中間人又把舉證權“眾包”給了所謂的被害人。
在這一套行云流水的操作下,龍口警方不僅省下了去青島出差的差旅費,還完美地配合了王俊的“債務追索”大計。
這是對刑事訴訟法的公然踐踏。當“做筆錄”變成“填表格”,當公權力淪為飯局上的社交籌碼,我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在嚴肅辦案,還是在按照資本與權力寫好的劇本走過場?
3、 跨省的“元神出竅”:靠謊言拼湊的管轄權
在這場司法大戲中,最讓法律人拍案叫絕的,是關于“管轄權”的魔幻操作。
刑事案件的管轄,通常嚴格遵循犯罪地原則。藍總在青島,姜克枝在上海,50萬現金的交付,也在上海的酒店地下車庫。
從頭到尾,這件事跟山東龍口八竿子打不著。但如果龍口警方不能取得管轄權,王俊那幾頓飯不就白請了?“云端筆錄”的特權不就無法施展了?
為了把案件死死留在龍口,王俊和另一位關鍵證人劉燾,在口供中生生為被告人姜克枝安排了一次“龍口茶館會面”。
他們信誓旦旦地向警方作證:2024年11月初,姜克枝曾親臨龍口劉燾的茶館,當面大肆吹噓自己岳父的人脈關系,并在此地承諾能辦升職。
只要這句謊話成立,龍口就成了“犯罪預備地”或“虛構事實發生地”,龍口警方辦案就變得名正言順。
然而,大數據時代的殘酷之處在于,人可以說謊,但消費記錄不會。辯護律師當庭甩出了姜克枝的微信消費記錄:
從2024年11月1日到11月9日,姜克枝每天都有在上海本地的消費記錄,一步都沒有離開過黃浦江畔。
這意味著姜克枝簡直是學會了《西游記》里的“分身術”,或者是練就了《聊齋》里的“元神出竅”。他的肉身在上海的餐廳里刷卡買單,他的“元神”卻飛越了幾百公里,出現在山東龍口的茶館里跟王俊等人談笑風生。
兩名關鍵證人,為了配合管轄權的需要,公然在筆錄中捏造事實、串通作偽證。這套破綻百出的“龍口虛構關系—上海交付現金”的敘事鏈條,不僅成為了公安立案的基石,甚至成了法院定罪的依據。
當一個案件的管轄權,需要靠“偽證”來強行拼湊時,這起案件的底色就已經從“打擊犯罪”,變成了赤裸裸的“長臂圍獵”。
4、 一審法官的“孤勇”:被拋棄的證據與閉眼的盲判
劇本寫到了最后,總得有人來蓋章定論。龍口市法院的一審法官趙瑜,接過了這塊燙手山芋。
案件到了庭審階段,面對姜克枝關于“被連續變相體罰9小時”的控訴,以及取證程序的千瘡百孔,連代表國家指控犯罪的公訴人都看不下去了,做出了一個極具求生欲的決定:當庭明確表示,不再出示姜克枝在偵查階段形成的供述筆錄。
公訴人主動撤回證據,意味著這份口供根本沒有進入法庭正式的調查程序,沒有經過舉證、辨認和質證。在現代法治的基本常識里,“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根據”是不可逾越的鐵律。
這就像足球比賽中,前鋒自己都覺得越位主動放棄了射門,結果裁判跑過去一腳把球踢進球門,吹哨宣布進球有效。
趙瑜法官,就當了這么一位令人咋舌的裁判。
在公訴人棄用、辯護人客觀上無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情況下,趙法官依然在判決書里,將這份未經質證的筆錄直接采信,作為判處姜克枝十年有期徒刑的鐵證。
同時,面對辯護人指控王俊、劉燾涉嫌作偽證的客觀物證(微信消費記錄),合議庭不僅沒有依法將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反而照單全收,繼續將兩人的虛假證言作為有罪判決的重要依據。
不審查“買官”背后的非法利益性質,不理會證人明顯串供的客觀物證,無視公訴人的退縮,直接跨越《刑事訴訟法》的紅線進行“盲判”。
這是一種怎樣的“孤勇”?一審法院用一份十年有期的判決,完美地替當事人完成了這場“以刑事手段討債”的閉環。
5、誰在為荒誕買單?
龍口的這起“買官詐騙案”,像極了一部荒誕派的話劇,無情地撕開了某些地方司法生態扭曲與崩壞的遮羞布。
一個為了買官不擇手段、甚至意圖花錢阻擊同事晉升的國企副總,被保護成了需要公權力挽回損失的“可憐人”。
一個熱衷于組局請客的中間人,成了能夠隔空發放“筆錄模板”的影子探長。
一個本無管轄權的公安機關,靠著證人的“元神出竅”強行入局,把法律程序當成了走過場。
一個本該居中裁判的法官,用未經質證的口供和涉嫌偽造的證言,錘下了一記震碎程序正義的法槌。
當刑法淪為權貴者追討非法支出的私人催收工具,當警權成為私人飯局上的隨叫隨到,被詐騙的真的只是那區區幾十萬嗎?
實際上,真正被詐騙的,是公眾對法治的信仰,是對司法底線的最后一點敬畏。這場充斥著魔幻與荒誕的大戲還沒有落幕,二審的卷宗已經送到了煙臺中院。
我們拭目以待,看看這出沾染著權力與交易的“定制劇”,到底還要讓法律蒙羞多久,又到底有誰,敢來踩一腳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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