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甌越之窗、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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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爆料溫州市甌海區梧田街道南甌嘉園一組團亂象頻發:部分一期、二期業主私自違規修建圍墻,無任何審批手續擅自違建圍擋,公然堵塞消防通道與小區車行要道,嚴重侵害三期業主合法權益,引發長期鄰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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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甌嘉園一組團分三期分批建設:1-6幢為首批建成樓棟,后續落成7幢,統稱一期;8幢、12幢劃為二期;9幢、11幢為最后竣工的三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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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幢、11幢房源竣工交付,原本用于三期施工的臨時圍擋本應及時拆除,卻因一期、二期部分業主無端設卡,提出拆墻必須退讓1.5米的無理要求,致使這處臨時施工圍墻被長期擱置、遲遲未能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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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中的車輛出入口,如箭頭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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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小區原始規劃圖紙,此處本是規劃正規車行出入口,而遺留的臨時圍墻硬生生阻斷通行路徑。三年多來,9幢、11幢業主始終無法使用正規車行入口,只能繞行圖中紅線所畫的出入,小區人車分流規劃徹底淪為空談。且該臨時圍墻本為施工簡易搭建,墻體結構松散、根基不穩,徒手便可晃動,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三期業主多次向梧田街村經濟合作社反映訴求,村合作社書記也坦言無力處置,直言部分一、二期業主蠻橫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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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多年無果后,9幢、11幢數十位業主無奈商議,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自發推倒遺留多年的臨時施工圍墻。
拆墻當日,十余名一期、二期業主現場阻攔,引發對峙。事后經梧田街村經濟合作社書記從中斡旋,各方達成共識:定于4月14日下午前往村經濟合作社,邀請街道分管干部到場,依據小區規劃圖紙居中調解,同時約定由三期業主及時將該臨時圍墻拆干凈并清理拆墻產生的建筑垃圾。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4月11日清晨,一期、二期部分業主便出爾反爾,不僅阻攔三期業主清運建筑垃圾,還擅自開挖小區地面停車位地磚,再度加碼無理訴求,要求土地退讓3米并與地下室墻面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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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有業主察覺此處地下室屬人防工程,知曉周邊受法規保護便主動撤離,仍有部分業主執意動用工具破土拆磚,肆意破壞小區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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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午后,梧田街道分管干部、村經濟合作社工作人員及一、二、三期業主代表齊聚座談調解。街道干部對照小區規劃總平面圖逐一釋明:南甌嘉園本為整體規劃小區,內部本無分隔圍墻,現存圍擋僅為分期施工臨時設施,依法必須拆除;三期地面標高高于一、二期,主要是因為三期晚于一期20來年才建,比二期又是晚好幾年,系整體規劃標高差異所致,并非后期人為墊高;小區所有樓棟車流本應統一規劃出入口通行,三期用地紅線早已劃定,根本不具備退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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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官方規劃解讀,一、二期業主仍心存異議,要求街道部門現場勘測地面坐標、明確建筑紅線邊界。次日專業測繪人員到場完成坐標勘測后,一、二期部分業主依舊拒不接受調解結果,竟私自運來三堆紅磚,惡意封堵三期地下車庫出入口,徹底阻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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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業主面對這般蠻橫行徑深感無奈,再度求助村經濟合作社調解,卻只得到工作人員對蠻橫行為束手無策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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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持續升級之下,5月13日,一、二期相關業主直接雇傭施工人員,在車庫出入口動工砌筑圍墻,再度徹底封堵三期地下車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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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業主選擇隱忍克制,畢竟都是隔壁鄰里,不愿正面沖突激化矛盾,本寄望于近在咫尺的村經濟合作社、梧田行政執法中隊主動履職介入,卻遲遲未見任何部門出面制止。
眼看著違章圍墻日漸成型,仍無人過問。三期業主撥打執法局投訴電話,對方卻稱“不歸我們管”,亂象陷入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
綜合以上內容小編認為:法理與情理,豈能一并堵死?
1、縱觀整件事端,究其根源,臨時施工圍墻本就該在房源交付前由建設單位清拆完畢,未拆除圍擋前,三期業主本就有權拒絕收房入住。業主入住多年,多次交涉無果,最終自行拆除,實屬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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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法規層面來看,此事諸多行為已然觸碰法律紅線。根據《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防空地下室及其外墻外側5米所對應的上方垂直距離2米、下方垂直距離5米以內,為防空地下室安全保護范圍。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挖砂、打樁、伐木、爆破、埋設管道、建設建(構)筑物,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對防空地下室造成損失。一、二期業主擅自在人防工程周邊挖地砌墻,已然違反人防工程保護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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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截圖來源于網絡
雖然挖磚行為尚未構成重罪,但若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已涉嫌尋釁滋事。至于那10個車位,按每天20元計算,一個月下來便是6000元的損失——這筆賬,又該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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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幾堆磚故意攔住地下停車庫(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有沒有關系?在該地砌墻不讓車輛通行有沒有關系?以上截圖于豆包,可自行查看。
4、小區物業亦存在履職失職之責。面對業主私自違建、封堵通道、破壞公共設施等行為,物業有無下發書面整改通知責令停工,有無及時勸阻、有無24小時內上報執法、消防及街道相關部門,漠視小區管理職責,放任亂象蔓延。不上報,便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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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更值得商榷的是,照片中紅框圈出的區域疑似規劃消防通道,如今卻被劃設車位、違規占用,已然埋下消防安全隱患。
6、一期、二期相關業主違建砌墻,到底用的是個別業主私人自掏腰包,還是動用了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公攤資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果花的是全體業主共有的錢,請問有沒有按法規召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半數以上同意?有沒有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7、梧田街村經濟合作社作為建設主體、開發主體建成的小區,不是外來開發商,屬于村集體自建安置小區。本該交房前由經濟合作社拆除,多年拖著不拆。業主擅自違建圍擋、堵塞消防通道,經濟合作社不阻止、不制止、不上報、不處置,完全屬于失職、缺位、縱容違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監管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不能口頭說 “管不了” “沒辦法”就免責,屬于放任違建、縱容占道、失職失責。
↓最后,小編追溯小區歷史建設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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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期落成后至16年3月,這里連條路都沒有(圖片來源時光機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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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期居民們是從這扇門過的(圖片來源時光機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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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二期竣工時,因二期的附屬配套設施,才有了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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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百度時光機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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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施工期間時,建設單位(梧田街村經濟合作社)對該圍墻整改為臨時施工圍墻(圖片來源于百度時光機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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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期時的總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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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期的總平面圖)
看了時光機后,小編認為,街道部門本可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耐心疏導、多方協調,以規劃為依據化解鄰里分歧,奈何部分業主無視官方調解意見,反復無常、無理糾纏,執意私建違建、圍堵通道。2026 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然正式施行,早已終結倚老賣老、蠻橫行徑無人約束的亂象。在此懇請相關部門主動履職、及時介入,依法拆除違章圍墻,疏通消防與車行通道,厘清用地紅線邊界,妥善化解鄰里糾紛,以正視聽,以儆效尤。還小區業主一個安全、有序、和諧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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