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伙人,在夜市周邊苦心蹲守,專挑酒駕司機“碰瓷”,利用司機不敢報警的心理索要高額賠償。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案件。
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4次伙同他人,在市區尋找酒后駕駛對象,故意“碰瓷”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利用他人違規行為索要錢財,涉案金額共計2.9萬元,后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王某伙同他人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各人分工合作,行為積極,且對違法所得進行共同分配,不應區分主、從犯。王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王某退還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仙桃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表示,被害人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但被害人存在酒駕違法行為,并不等于可以被他人非法索取財物。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駕后不敢報警、害怕被處罰的心理,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法律責任等相要挾,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酒駕行為不僅危害公共安全,更可能讓自己淪為犯罪分子的“獵物”。廣大駕駛員務必嚴守交通法規,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如在正常行駛中遇交通事故、“碰瓷”等,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通過正規途徑定責理賠。對于“碰瓷”敲詐者,法律絕不姑息,任何企圖通過非法手段牟利的不法分子,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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