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張未央
朋友間請客買彩票,自己那張沒中獎,給朋友買的那張卻中了百萬元大獎。意難平的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朋友返還獎金。
今年5月是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5月21日,連云港市中院公布該案案情,原告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去年1月,原告張某與被告谷某相約購買“刮刮樂”。張某在中國體育彩票站掃碼支付40元,與谷某各抽取彩票1張并各自刮開,張某未中獎,谷某中得100萬元。張某又支付20元抽取1張彩票,讓谷某代刮,中得500元;谷某自行付費20元抽取1張,未中獎。
在現場,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證兌獎。谷某送張某回家后自行兌得獎金80萬元(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向張某轉賬當天的餐飲及彩票費用。張某未收,后訴至法院,要求谷某返還80萬元及利息。
對于原告的占有返還請求,法院審理認為,占有返還請求權需滿足三個要件:主體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為導致原占有人喪失占有、侵占行為具有違法性。本案中,原被告系朋友關系,消費過程中存在相互請客的特征,不具備侵占行為的違法性。就彩票權利歸屬而言,購買彩票屬射幸行為,買的是中獎機會,開獎前每張彩票的中獎概率平等。張某購買2張彩票,允許谷某抽取其中1張且并未制止,應視為將中獎機會贈予谷某。谷某中獎后,張某未當場提出異議,進一步印證其認可權利歸屬。綜上,彩票所有權、中獎權益應歸谷某所有,張某的占有物返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官解釋,買彩票屬射幸行為,中獎權益依附于彩票所有權,其歸屬應結合出資、交付和各方合意界定。朋友間請客買彩票,可推定構成射幸機會贈予,符合“朋友間小額財物往來無需明示約定”的社交習慣,應避免機械適用法律,過度干預正常社會交往。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結果的不確定性,當事人需自行承擔未中獎的風險,也享有中獎后的收益權。購買者出資只是獲得參與機會,權利歸屬不隨中獎結果倒推。
本期編輯 邢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