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海關在貨運渠道查獲夾藏出口清代文物6件、瀕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95.65克。
寧波海關所屬北侖海關查驗關員對一票申報為“女士上衣”等的常見出口貨物開展查驗時,發(fā)現該集裝箱中多數紙箱混裝不同貨物,且夾藏大量未申報貨物,存在明顯異常。
經進一步全倒鋪開后,6個紙箱外包裝上均貼有“易碎”標識,而申報貨物均無易碎特點,遂重點拆包清查。這些紙箱內的貨物多為古舊工藝品,單件裝且有塑料泡沫層層包裹,部分高度疑似為文物和沉香木料。
![]()
查獲的清代文物、瀕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
經送檢鑒定,其中清豆釉小碟1件、清花小碟4件、清木雕博古紋建筑構件1件,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沉香木料為瑞香科沉香屬,重量為95.65克,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中所列物種。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后續(xù)部門進一步處理。
![]()
查獲的清豆釉小碟和清花小碟
![]()
查獲的瀕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除合法持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材料并按規(guī)定辦理海關手續(xù)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通過貨運、郵遞、快件和攜帶等方式進出口瀕危物種及其制品,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文來源于“海關發(fā)布”,侵刪)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場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
文物安全,社會參與,人人盡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