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配送致顧客中毒”事件有了處理結果: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因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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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當事人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在2026年1月2日接到“蘭州鮮百合”訂單后,因分揀員同時處理兩個訂單,在打包過程中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誤將水仙種球當作百合打包發貨,導致顧客收到有毒的水仙種球并食用后中毒送醫。經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植物智”平臺檢索,水仙鱗莖含有石蒜堿、多花水仙堿等多種生物堿,有毒。此外,當事人未按照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制度,后臺打包視頻顯示分揀員未認真辨別貨品而誤裝。
據此,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沒款2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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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2026年1月2日,北京消費者鄒女士為給感冒的12歲兒子煮潤肺梨湯,通過盒馬APP下單購買蘭州鮮百合和蘋果,訂單總價49.7元,其中鮮百合實付19.8元。包裹由家中母親代收,老人誤將盒馬實際配送的水仙種球當作百合,與梨一同煮湯。飲用后不久,鄒女士的母親和兒子相繼出現劇烈頭痛、嘔吐、腹痛等中毒癥狀,被緊急送醫。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溫婧
攝影/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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