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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錦雄(律師)
原計劃于5月30日上映的電影《監(jiān)獄來的媽媽》據(jù)說已經撤檔。2025年9月,《監(jiān)獄來的媽媽》在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jié)獲得最佳主角獎。此次引發(fā)爭議的恰是這位主角趙簫泓。
趙簫泓原名趙曉紅,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而電影本身就是改編自趙簫泓的真實經歷,并且由其本人親自出演。
這一沖突性的標簽無疑給電影賦予了更多其他的價值,在電影的宣傳中,她說:“我希望你們在遇到困境的時候,看到這部電影,能從中得到溫暖、鼓勵、支持和力量,這就是我做這一部電影最大的意義。”
然而刑釋人員在中國,不要說把自己的經歷拍成電影,即便是拍短視頻都會被限制。此前短視頻平臺上諸多以刑滿釋放作為標簽的博主,最后都被平臺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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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理念上而言,除非有禁業(yè)限制,我是支持刑滿釋放人員有工作自由。但是現(xiàn)實當中,特別是影視行業(yè),對于“劣跡藝人”的限制是客觀存在的,輕微違法以及道德問題都可以讓一個成名已久的演員消失于觀眾面前,更何況更為嚴重犯罪呢?
所以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趙簫泓能不能拍電影不僅僅是一個應然的問題,“出版自由”是否包含了拍電影,也是一個實然的問題,其他問題更輕的“劣跡藝人”尚且人人喊打,刑釋人員更別說高調出鏡了。
除了趙簫泓本人的身份之外,不少網友發(fā)現(xiàn)這部電影還存在未備先拍的問題,違反《電影產業(yè)促進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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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來源于生活。確實不少經典電影的故事來源于一些罪犯的傳奇經歷,兇案本身就是矛盾的集中爆發(fā),非常符合影視語言當中需要的“沖突設計”。
近些年來,國內也有不少引發(fā)觀影熱潮的電影來自于真人真事改編,比如《我不是藥神》《親愛的》。但這些影視劇無一沒有遭遇原型人物的不滿。
此前“操場埋尸案”因為離奇的情節(jié)被全國關注,有電影公司準備將之改編成電影。被害人鄧世平的女兒鄧玲接受采訪時稱,《操場》團隊沒有通過家屬授權。
把這些沖突轉譯為法律問題其實就一個:真實故事改編到底需不需要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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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授權”其實就是改編權,改編權屬于著作權的一部分。但是真人真事并不屬于《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受保護的作品”,因而從法律上而言,真人真事的改編目前沒有法律規(guī)定需要得到原型人物的授權。
但是改編的基礎如果來自已經出版的作品,比如回憶錄、深度報道等等,則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權。此前愛奇藝出品的電視劇《洗白》,就被該案深度報道的記者質疑編劇抄襲。這也是目前影視領域的灰色操作,對于真實事件,由編劇收集素材先行出版“小說”,再以“小說”為底本改編,從而繞開授權。
當然,對于一些特殊的歷史人物,比如革命先輩、英模人物等等,廣電總局有特殊的規(guī)定,國家廣電總局曾發(fā)布《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須知》(以下簡稱《備案須知》)中提到,“涉及歷史和文化名人的還需出具本人或親屬同意拍攝的書面意見”。
所以對于標題當中的問題,答案是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從影視倫理的角度而言,拍攝真人真事畢竟涉及到具體現(xiàn)實的人物,出品方理應與當事人或近親屬協(xié)商一致。真人電影最大風險不在于故事來源,而是改編內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比如由陳可辛導演,趙薇主演的電影《親愛的》原型人物高永俠,因認為電影中“下跪”、“陪睡”等虛構情節(jié)對自己造成嚴重傷害,打算起訴制片方侵犯其名譽權。《我不是藥神》的原型陸勇也公開發(fā)表聲明稱片中“賣藥賺錢”的情節(jié)損害其名譽。此前張譯主演電視劇《他是誰》中的“余愛芹案”與1996年“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劇中“余愛芹”婚外情情節(jié)被家屬認為胡編亂造。
《監(jiān)獄來的媽媽》雖然來自趙簫泓本人的經歷,但是主角的罪行從現(xiàn)實判決書當中的“故意傷害罪”變成了電影中“因反抗家暴,過失殺夫入獄”。這樣的改編不是說完全不行,但是卻影響了兩方面的利益。
第一就是陜西高院。根據(jù)陜西高院2010年3月1日作出的(2010)陜刑一終字第66號刑事裁定書,趙簫泓和其丈夫張勃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竟持刀故意傷害張勃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后果嚴重。而所謂過失殺人的說法完全來自其本人的辯解,并沒有得到法庭的認可。
而家暴情節(jié)判決書并沒有明確提及。該案發(fā)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之前,當時對于家暴的理解可能沒有當下如此寬泛、明確。但是不是真的存在家暴也無從得知了。反抗家暴是不是就等于正當防衛(wèi),是不是就不存在傷害故意?很多人會存在這樣的誤解,由于家暴的暴力程度存在差異,反抗家暴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也需要考慮正當防衛(wèi)成立的條件,防衛(wèi)過當同樣會涉嫌故意傷害。
如今電影改編的情節(jié),會不會讓人質疑當初法院判決的合法性?從我看到的討論來看,已經有質疑法院沒認定家暴,定性是否恰當。
第二個就是死者的近親屬。從電影的宣傳來看,電影內容不涉及到死者本人,但是電影打造的主角是反抗家暴,也就是說死者就是一個家暴男。這一描述就可能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譽,如果電影還涉及到死者的隱私,也侵犯了死者的隱私權益。
民法當中的自然人不包括亡者,因而死者不享有名譽權以及隱私權,但是死者的權益依然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了死者近親屬維護死者名譽和隱私權益的權利。
可以說,《監(jiān)獄來的媽媽》一部電影所涉及的問題,幾乎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部門法。雖然現(xiàn)在女權理念非常熱門,一些女性同胞在這一領域也成為先鋒人物,比如蘇敏。
但是有一說一,再先進的理念都不是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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