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奧派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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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漫天雪
在關于環境污染問題的討論中,有兩種極端對立的觀點:
一種是環保主義。認為為了維持自然的原始樣貌,維護土地、森林、礦藏、水流、空氣免受污染,反對工業化、現代化的生產行為和生活方式。
二是所謂發展主義。認為為了經濟進步、安排更多就業、上交更多稅收、創造更多GDP等,可以犧牲環境。一個變種是“特殊發展階段論”,認為這段時間要發展經濟,先把經濟搞起來,可以犧牲環境,這是必要的代價;等經濟發展起來了,再治理環境。
我們對上述兩種觀點都表示堅決反對。
我們堅持嚴格的產權原則——私有財產和先占。
大象新聞報道,武漢市新洲區黃土坡村,戶籍人口585人,先后罹患癌癥和白血病的村民達到了62人,大都是50歲以下的青壯年,僅2015以來就有34人患病,被人稱作“癌癥村”。村民懷疑,這一切與村頭那家昌盛泡花堿廠的污染排放有關系。
武漢市今天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開展調查。
最終原因,我們要等待調查結果。事件總是多因一果,有的村是長壽村,有的村是癌癥村,可能與兩個村落有沒有工業污染有關;即使其他條件相同,也可能因為兩者的土壤生態、氣候條件、水質、居民的生活方式等存在差異,而造成人均壽命和患病幾率的不同。因此,經驗調查的目的就是,找出其中的直接因果關系,并據以定案。
但是,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有一點是事件歸因的基本原則,那就是私有產權,這是解決一切糾紛的基礎——私產原則本來就是一套定分止爭的規范體系。
私有財產,是一種排他性的控制權。我的財產我做主,不允許任何人的侵犯。身體就是財產的基本原型,我的身體當然我做主。
那么,一個人可以在自己的產權之上做任何事,只要不侵犯他人的產權。這就是“互不侵犯原則”。事實上,后面這句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產權)是個贅述,因為,作為一種規范體系,基本的要求就是所有人平等適用,如果你可以在別人的財產之上做某事,那么就意味著別人無法“在自己的產權之上做任何事了”,人家的產權就不完整了。所以,按照奧卡姆剃刀原則,這句話可以直接簡化為:一個人可以在自己的產權之上做任何事。
這也是真正的權利問題的唯一答案:真正的權利,并不要求你積極地做什么,而是要求你不能對他人的財產做什么。
你有權在你家里的后院里裸體跳舞,這不是因為你有“裸體跳舞的的權利”,而是因為這個后院是你的財產,你在你的產權之上怎么做,沒有妨害別人的產權,那么這就是你的自由和權利。
至于說,別人看到了,發現你可能是個變態,進行道德上的杯葛,那是兩回事。我們界定的是產權,是倫理,是權利。
如果你行使自己的產權,對他人的產權造成了侵害,那么公正的司法必須要求你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有人說,這是對私有財產的限制。這個說法不對。私有產權并沒有什么限制,它限制的是你的行動——你不能對他人的財產做什么。
環境污染,當然是一種侵權。向水流、空氣中排放污染物,或者增加噪音、震動等,不但侵犯了他人的實物財產,例如他的果園、養殖場、魚塘、以及房地產等——因為這宗財產中本來包含的要素是清潔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氣,這是這宗財產的行動完整性;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而身體是稀缺的原型,是每個人最寶貴的、直接控制的資源。
那么到底如何判斷誰侵權呢?
這就是另一個重要的原則:先占原則。通俗地說,先來后到。
幾個著名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個原則如何適用。
例如磨坊主。他在生產的過程中,會產生震動、噪音、粉塵。但是如果他先占了這塊土地,建設了磨坊,那么他不但取得了這塊土地和磨坊的所有權,而且,他就取得了這個磨坊排放上述污染的“地役權”“排污權”。那么這個時候,如果一個后來者要在他旁邊修建房子或者生產,磨坊主原有的地役權是一個既定的存在,后來者在旁邊建房子,就是接受了原有的受污染的環境。
這世界上沒有無任何污染的純凈天堂,你不能說,我后來了,為了保障我的寧靜和清新,你必須停止磨坊的生產、或者必須降低你的噪音、震動和粉塵。那你可以不來,或者通過自愿契約,掏錢讓人家搬走或者降低噪音和污染。
環保主義的錯誤就在于,它將環保這個價值偏好凌駕于一切價值之上,并要求所有人按照這個價值觀行動,無視了私有產權和先占的原則,是對他人既有的財產權主張權利。
反過來說,如果我先在這里建造了房子或者工廠,你后來在這里建設磨坊,增加了噪音、震動、粉塵等污染,那么你就是侵權。
飛機場的案例更進一步。原有一座機場,飛機起降噪音約80分貝,飛機場取得了向周邊環境排放噪音污染的地役權。如果你后來在這個范圍建造房子,你就是接受了80分貝的噪音這個既定的環境,你不能因為你建造房子而讓機場降低噪音。如果原有的噪音是80分貝,現在增加到了180分貝,機場構成侵權,它必須向你支付賠償金,或者通過自愿契約,向你付費,購買新增噪音的排放權。
如果你的房子在先,那么建造飛機場增加噪音,顯而易見,就是對你的侵權。公正的司法要求它不得建造,或者,同樣,根據你們之間的自愿契約,由機場向你付費購買排放權——或者給你買一套房子加一筆賠償,將你遷走,這是另一種付費形式。只要你不同意,它就無權建設。
這些原則就是私有財產與先占。它被芝加哥學派的所謂外部性和交易成本理論搞亂了。
科斯和德姆塞茨著名的例子中,鐵路和農場主之間的產權糾紛,在他們來看是一個外部性問題,這是徹頭徹尾的錯誤,將導向政府干預的深淵之中。事實上,外部性問題就是一個產權和先占問題。如果鐵路在先,那么農場主無權主張鐵路安裝降噪設備;如果農場在先,那么鐵路排放噪音和震動污染,就是侵權,必須賠償農場主損失,或者通過契約方式安排。
至于說,只要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界定給誰無關緊要,它最終會流轉到最有效率地使用它的人手中,更是胡說。產權屬于誰,當然是至關重要的事。把產權界定的權力交給政府,更是錯誤。這世界上并非只有金錢利益最重要,一塊土地、房產,可能承載了業主的情感,外人看來市場價就是100萬,可是在產權人看來它是無價之寶,給多少錢都不換。
這就已經否定了所謂的發展主義和特殊階段論,你不能說這個建設項目和工廠有利于經濟發展和安排就業等公共目的,就要求我付出產權和健康的代價,這就是“強拆有理”;它又預設了人與人之間的效用可以客觀比較的謬誤,這是不允許的;誰能說情感、清新的空氣沒有價值,或者價值就低于經濟發展、就業和所謂公共利益呢?如果經濟發展了——這是為了論述方便的假設,實際上沒有私有財產,就不可能有經濟進步——人卻如行尸走肉,或者被污染患病了,經濟發展的意義何在?
認為反對空氣污染就會損害經濟發展,增加工業成本的說法是無稽之談。那是你的經濟發展,不是我的經濟發展;誰說工業成本就不應該增加呢,難道說,奴隸制被瓦解了,一時間增加了棉花的生產成本,所以解放奴隸是錯的?
第三個原則,就是嚴格的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要認定,必須堅持嚴格的因果關系歸責原則:造成的這種傷害與污染排放之間有確鑿無疑的因果關系。
概率論、抽樣調查、公益訴訟等等,在這個領域中都是沒有用武之地的,它必須是,已經被科學研究確鑿無疑地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并且造成了對個體的侵害。
空氣污染的排放,例如二氧化硫等,會造成對人體的傷害,我購買這所房子的時候,沒有二氧化硫的空氣是產權完整性的內涵之一,那么散發的臭氣對我的房子形成入侵,對我的身體形成傷害,這是確定的侵犯行為。
但是,必須由原告予以舉證:你必須證明,它排放的污染物,對自己行使房屋的產權完整性造成了傷害,或者對身體形成了傷害,二者之間有確鑿無疑的因果關系,并且排除了一切合理懷疑。
專業的檢測機構、檢測設備、檢測人員的報告,合法有效的診斷證明等,就是證據。
許多人出于對遭受污染侵害的人的同情,認為無需原告舉證,或者哪怕沒有確鑿無疑的證據,都可以要求排放方承擔責任,這當然也是錯的。如果你都沒有證據證明某種排放物對你的財產和身體造成傷害,那么要么說明這根本就不是侵權,要么就是無理取鬧和敲詐,你都沒有證據,無法證明因果關系,憑什么說對方侵權并要求賠償呢?你的證據無法排除合理質疑,那么就可能它并不是因果關系,而可能是先后順序、相關關系甚至沒有關系,那么也不能認定侵權。
我們可以通過上述原則,分析武漢黃土坡村污染事件。
這家污染工廠的產權,有沒有侵犯村民的房屋、身體的產權;村落的村民在先還是污染工廠在先;當初建設這家工廠時,工廠的產權人是否與村民簽訂了自愿的協議,購買排污權或者予以補償;后來工廠的生產存續期間,有沒有違背這個協議,增加了污染排放物;這些污染排放物與村民罹患癌癥和白血病,有沒有確鑿無疑的因果關系;有沒有專業檢測機構的報告?如此等等,這就是判斷這件事件是非曲直的關鍵。
一言以蔽之,就是產權原則。
在現實中,之所以環境污染糾紛層出不窮,最關鍵的原因就在于,違背了私有產權的原則。
地方上為了發展經濟、安排就業等公共福利目標,認為開辦工廠對當地居民有利。這實際上就是預設了一個前提:所謂的公共目標比私有財產更重要,個人利益要做出犧牲,以服從和服務于集體利益,什么有利、什么不利的判定,以官方的說法為準,而不是當地居民基于私有產權和自身利益的判斷。
正是由于當地政府偏離了捍衛私有產權的基本原則,才導致了污染事件和糾紛層出不窮。它對每個人的私有財產和身體健康造成了侵犯。
也正是當地有關當局無視私有財產的原則,讓污染企業侵犯他人產權的行為不受懲罰,因此事實上鼓勵了環境污染。它同時還造成了另一個后果,打擊了對治理環境污染的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和制造。既然這種行為不受懲罰,那么我何必投入環境治理的研發而增加成本呢?
更為嚴重的是,當資源公有化時,就為環境污染大開方便之門。既然這份資源不是私有的,而是公共的,那么公共資源的臨時代管人就只愿意在有限的時間內盡可能地榨取這份資源的租金,而不顧資源的長久資本價值。于是,他們就會時間偏好驟然升高,傾向于最大限度地污染,最大限度地盈利,而不顧環境。
因此,環境問題的根源在于,私有產權界定不清,當地當局不捍衛私有財產權,甚至公有化財產。這種情況下,地方上甚至會歡迎污染企業,而更加無視當地居民的意愿,因為這不但會給他們帶來顯性的政績,而且增加稅收,同時還能增加罰款——當污染無法掩蓋,那就罰款了事,本應給受侵犯的村民的補償,被這樣裝進了國庫,被他們所支配。
現實中環境問題的歷史經緯非常復雜,但是無論多么復雜,都只是一個經驗問題、技術問題。必須堅持私有財產和先占的原則,才能在紛繁復雜的歷史事件中抽絲剝繭,找出真正的因果關系,進而維護正義。任何偏離上述原則的解決方案,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糾紛,只會使沖突加劇,或者掩蓋和拖延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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