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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規范轄區養犬管理秩序,5月15日晚,市公安局統籌部署,組織養犬管理整治專班聯合魯西分局治安大隊、特警大隊、丹陽派出所等警力,開展犬只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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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現場,執勤民警依托公園人員密集的特點,常態化開展文明養犬普法宣傳,向過往群眾細致解讀禁養犬種界定、養犬登記備案、日常遛養規范等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引導群眾自覺遵守養犬條例。同時,堅持嚴查嚴管、糾違治亂,重點排查整治遛犬不拴繩、犬只無證飼養、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違規養犬行為,對發現的問題現場督促整改,對違規犬只依法依規處置。本次行動累計出動警力30余人次,現場整改不文明養犬行為10起,依法處置違規犬只5只,發放文明養犬宣傳資料100余份,有效震懾了各類違規養犬亂象,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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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警方將持續保持養犬整治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巡查整治,細化管控舉措、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規范轄區養犬管理秩序。同時,持續加大文明養犬宣傳力度,引導廣大市民樹立依規養犬、文明養犬意識,自覺落實養犬辦證、遛犬牽繩、定期免疫等主體責任,攜手共建安全、整潔、和諧、文明的城市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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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養犬管理24小時咨詢、舉報電話:18765026110,也可撥打110舉報。
菏澤養犬管理咨詢地點:菏澤大劇院北側養犬管理固定宣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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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有“紅線”,違法必追責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專門為養寵劃定了紅線
快來學習一下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菏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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