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揚子晚報
5月20日,南京市法院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三年全市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下稱“拒執犯罪”)工作情況,并發布9起典型案例。記者獲悉,2023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理拒執犯罪案件123件180人,其中數罪并罰最高刑期達4年以上,釋放出“拒執必懲”的強烈信號。
打擊“組合拳”:力度、范圍、路徑三重升級
南京政法機關嚴格落實“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積極探索具有南京特色的打擊拒執犯罪工作路徑。據介紹,當前打擊呈現三大特點:力度更猛,非法處置財產、暴力抗執者堅決判實刑;范圍更廣,從轉移財產等顯性拒執,延伸至消極避執等隱性行為;路徑更寬,近三年支持31名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打通“私力救濟”渠道。在維權服務方面:24小時熱線+專窗受理,讓拒執行為“無處遁形”,切實把勝訴當事人的“紙面權利”兌換成“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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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九類拒執行為觸碰法律紅線
秦淮區法院辦理的轉移財產案中,被執行人湯某某拖欠131萬余元債務,卻在收到另案執行款17.4萬元、賣車款4.8萬元后,將錢轉至案外人賬戶;其名下房屋拆遷獲補償143.3萬元,仍委托第三方代收規避執行。最終,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湯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自訴程序讓債權人不再被動等待。”秦淮區法院法官表示。
建鄴區法院辦理的虛假訴訟“逃債務”案中,張某某為逃避債務,與楊某某串通虛構百萬借款合同,并以三處房產設立虛假抵押,通過訴訟拿到民事調解書參與分配。法院再審撤銷調解書后,以虛假訴訟罪判處二人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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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法院辦理的暴力抗執案中,被執行人明知房產被查封,竟砌墻封門、焊鋼條阻礙執行;雨花臺區趙某某在強制遷讓時暴力抗法,致3名工作人員輕微傷。“司法權威不容挑釁!”兩案被告人均因拒執罪被判刑。
六合法院辦理了一起隱形拒執“軟對抗”,同樣入刑。被執行人徐某明知安置房已具備選房條件,卻故意拖延不參與,導致法院無法執行。法院多次協調提供便利后仍拒不配合,最終以拒執罪獲刑。“消極不作為也是拒執!”六合區法院指出,此類“軟對抗”行為同樣觸犯刑法。
務工工資要優先保障。被執行人楊某某拖欠60名工人勞務費77.78萬元,卻通過微信、其子賬戶轉移資金21萬余元。楊某某因拒執罪被江寧區法院判刑。
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置查封的財產。被執行人孫某車輛被溧水區法院查封并貼封條,徐某某竟撕毀封條、破壞鎖具將車藏匿。最終,徐某某因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判刑。
此外,棲霞區丁某私自轉讓拆遷房產獲利103.5萬元卻拒不還債,江寧開發區曹某某利用他人賬戶轉移115萬元工程款用于高消費,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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