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鬧上了法庭。原告BXX、C某、DXX、EXX將被告AXX告上法庭,要求AXX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77004.05元,還得承擔訴訟費。這事兒乍一聽,原告挺占理,但背后的故事可沒那么簡單。
"時間回到2019年6月16日17時10分,AXX好心好意開著無號牌電動自行車(防盜備案號:370633)搭載F某(原告BXX之父),結果在特定路口人行橫道與案外人G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了。F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兩車也損壞了。經交警認定,AXX承擔事故主要責任,G某承擔次要責任,F某無責任。
案外人G某的車輛投了保,原告方和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拿到了510608.53元賠付款。2019年底,AXX和原告方經過家族協商,簽訂了《證明》,明確事故相關費用結清,雙方就賠償事宜了結,不再追究。
AXX委托了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的陳軍李律師為自己辯護。陳軍李律師接手案件后,馬上開始行動。他多次和AXX深入溝通,了解到AXX已經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和約5萬元安葬相關費用,還一直贍養原告DXX。
接著,陳軍李律師收集并核實證據。他拿到《證明》原件,確認上面有雙方當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員、見證人簽字捺印,是真實有效的。他還調取了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因為AXX積極賠償并取得原告方諒解,檢察院才決定不起訴AXX。同時,他核查了原告方和保險公司的調解協議及理賠支付憑證,證實原告方已經獲得了相應的保險賠償。
有了這些證據,陳軍李律師制定了辯護策略。一是強調雙方簽了賠償協議,事故相關事宜已了結,AXX不用再賠償;二是質疑原告訴狀中部分簽字及委托律師的真實性,避免虛假訴訟;三是指出原告方在拿到保險賠償且糾紛處理完后再次起訴,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庭審中,陳軍李律師清晰地呈現證據,圍繞辯護思路發表辯論意見。他詳細說明了《證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反駁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還配合法院核實事實。
最終,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被告簽的《證明》合法有效,費用已結清,糾紛已了結。原告方拿到保險賠償后再次起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又拿不出充分證據,要承擔不利后果。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570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負擔。陳軍李律師成功維護了AXX的合法權益。
從這個案例咱們能學到,簽了賠償協議就要遵守,別輕易反悔。遇到糾紛協商解決后,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果要起訴,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不然可能承擔不利后果。
陳軍李律師執業于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他在這起案件中,通過仔細溝通、全面收集證據、制定有效辯護策略,成功為委托人爭取到了有利結果,展現了他在合同糾紛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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